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努力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提供司法保障
统一意识理念以共识促共为
据悉,在不久前闭幕的景德镇市第十次党代会上,确定了景德镇市“坚持发展第一,人民至上,继承创新,努力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的总体要求。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建设进程中使命光荣,责无旁贷。”景德镇中院院长邹中华表示,该院制定的《意见》旨在要求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执行中自觉融入大局、支持大局、服务大局,通过能动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尽力消除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利因素,尽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统一全市法院服务大局的实际行为,必先统一大家的意识和理念,以共识促共为。邹中华告诉记者,景德镇中院出台这个意见,首先就是要凝聚全市法院能动司法的意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统一认识和行动。其次是通过推出一系列服务措施,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长效机制固定下来,理清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
围绕三大内容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共计20条,分别明确了要从“建设繁荣瓷都”、“建设和谐瓷都”、“建设魅力瓷都”三大内容提供司法保障。
在建设繁荣瓷都方面,景德镇中院要求把贯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决策作为践行能动司法的指导方针,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态势,确保审判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促进全市经济总量做大、经济活力增强、产业转型升级。
在建设和谐瓷都方面,《意见》指出,法院要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大力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瓷都建设,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建设魅力瓷都方面,《意见》要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景德镇厚重的历史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规范陶瓷经济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景德镇魅力指数。
近日,景德镇市中院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提供司法保障的一系列举措,得到了党政和人大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景德镇市委书记邓保生在批示中指出,景德镇中院出台的20条实施意见很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同时也是法院同志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具体体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昌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农也先后作出批示,认为景德镇中院的举措很好,表示将全力予以支持。
收到这些重要批示后,邹中华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意见》的落实执行,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水平,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