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福建省戴云山脉腹地的山区德化县,从2001年开始,通过版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工艺陶瓷业的发展。为此国家版权局将德化县确定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并在全国推广“德化经验”。2011年5月,德化县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定为全球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签订合同,联合启动“关于版权保护对中国德化陶瓷产业发展的影响的研究”项目调研。这是继2009年江苏南通项目之后,WIPO在全球第二次针对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区和一个行业而进行的微观调研项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到德化就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研。王凌 摄
“十年磨一剑”──陶瓷版权保护的艰辛探索
德化县有着丰富的瓷土资源和长达千年的陶瓷产业发展史,历史上曾与江西景德镇、湖南醴陵一起,并称为我国“三大古瓷都”。
工艺陶瓷是工艺美术作品的一种,工艺陶瓷业是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结合的产业,其开发设计部分属知识密集型;而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均主要靠产品的创新。在当年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利益驱动,德化县出现了相当普遍的侵权盗版现象。市场经济呼唤版权保护,现代企业需要版权保护,地方政府重视版权保护。三线交叉为一点,成为德化实施版权保护的巨大动力和不竭源泉。
从下列数字可以看到实施版权保护以后的巨大变化:
德化县每年创新陶瓷产品上万件,每年减少因侵权盗版造成的损失至少亿元以上。陶瓷产值从2000年的18.83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82.38亿元,增长4倍多。“十年磨一剑”的事实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在2001年至今长达十余年的探索中,德化县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应本县特点的版权保护做法,虽不太完善,但很管用,可概括为“工作三到位”、“执法两结合”。
领导到位──地方政府认真依法行政
自2001年8月德化县政府与福建省版权局建立联系后,双方的密切合作就开始了。福建省版权局认识到,开展版权执法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而向当地政府的各级官员宣传《著作权法》就是首先要做的事。省版权局同志应邀到德化县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德化县开展工艺陶瓷版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首先建议召开有县政府及有关委、局领导参加的领导干部座谈会,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讲清版权(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开展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由于举的都是当地的例子,讲的都是当地各级领导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所以很快引起共鸣,讲解达到入脑入心的目的。
工艺陶瓷是德化县的支柱产业,德化县数十名处级干部每人都要负责与几个重点陶瓷企业联系,为该企业排忧解难。当《著作权法》尚未深入人心之时,遇上某企业发生侵权盗版的行为,负责与该企业联系的县领导不免有偏袒护短之举,致使版权执法难以顺利进行。2002年年初,德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会上公开宣布,侵权盗版案件不论涉及哪个企业,联系该企业的领导都不能庇护,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版权局还协助德化县政府,举办有数十家重点陶瓷企业厂长参加的版权培训班,详细讲解反盗版的必要性,举报的渠道及保护本企业创新产品版权的方法。为了使版权执法权力下移,泉州市版权局按省版权局要求参与德化保护版权工作。到2003年,德化县也成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备了版权执法人员,在本县就可以直接查处侵权盗版。
宣传到位──以案释法与媒体参与
在本世纪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著作权法》颁布的时间尚短,群众了解较少,版权意识相对薄弱是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著作权法》宣传显得更为重要。省版权局与德化县政府密切配合,注重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对各级官员及企业家进行系统培训的同时,对广大群众则主要采取以案释法的做法。如果只是就案件查案件,效果不一定好。而如果以案释法并发动媒体参与,就能收到“处理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人”的效果。许多企业逐步认识到,不能侵犯别人的产品版权,也要保护自己的创新产品不受别人侵犯。他们对本企业的新产品首先进行版权登记;而在承接海外客户下达的生产订单时,明确要求对方出示授权书,或者作出如有侵权应由对方承担一切责任的正式书面承诺,否则宁可不接订单。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不侵权,也不被侵权”。现在,这句话已成为德化陶瓷业界的共识,也是他们版权意识的朴素体现。
当然,版权的宣传与执法都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政府既要努力体现公众当前的具体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及公众的长远利益。而公众往往从眼前的切身利益出发去认识公共行为,有时不免忽视了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时政府的职责在于加强宣传教育,而不是简单地埋怨公众。以案释法就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并与媒体结合,让广大受众看得清楚,感受真切,从中受到启迪。
服务到位──版权登记是最快捷方法
德化县政府热心为企业版权保护提供服务,是从帮助企业登记版权开始的。德化县成立了县版权登记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免费为企业办理版权登记。而省版权局对于德化送来的陶瓷版权作品,加班加点予以及时登记。自2001年开展版权登记以来,德化县共登记陶瓷版权作品1万多件(套),占全省总量的1/6强。近几年每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长。为了扩大版权保护的效果,德化县政府还采取行政鼓励措施,规定企业一年登记版权达100件以上者,可奖励1万元。2010年,就有德化五州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达到要求,受到奖励。
当然,版权登记是企业与作者自愿之事,要靠实践,唤起本身的自觉。德化县青年陶瓷工艺大师柯宏荣、陈桂玉夫妇,于1993年联合创办宏益陶瓷雕塑研究所,设计创作了上千个品种的陶瓷工艺品,极具创新特色,屡获国家级殊荣。但是面对严重的侵权盗版行为,却显得无能为力。当时他们只能采取高度戒备的状态,关闭展厅,谢绝来客,防止被偷。2001年进行版权作品登记后,他们的展厅再次开放,每年接待数千人。又以100多件优秀作品汇编成《柯宏荣、陈桂玉陶瓷作品集》交厦门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对被金庸誉为“瓷雕艺侣”的国家级陶瓷工艺大师,尝到了版权保护的甜头。
执法两结合——保护作者的权利
执法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德化版权执法的特点是两结合:依法行政与司法救济相结合,依法调解和依法裁判相结合。一个企业(作者)的版权意识是否强烈,不仅体现在有没有进行版权登记,更体现在发现被侵权后,敢不敢于和善不善于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出示原始证据,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秉公执法,也是考察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决心。
当然,依法行政与司法救济必须互相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为此,经德化县反复申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4月在德化设立一个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以满足群众要求。同时,不减弱行政执法的力度,德化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统一行使包括处理版权纠纷在内的行政职能。从2001年至今,德化县共查处陶瓷版权纠纷115起,处置侵权赔偿金额100多万元,其中多数以“调解”方式为终结——“调解”的效果是显著的,使被侵权企业价值上亿元的外贸合同得以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