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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法院审理销售仿冒陶瓷作品案

发布:2013-1-5 10:35:45  来源: 江南都市报 [字体: ]

  近日,景德镇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仿冒陶瓷作品案件,“李鬼”赔偿原作者1.5万元。

  2005年的12月3日,孙根荣独立创作完成“春雪楼阁图”陶瓷作品,并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了版权登记。2010年6月底,孙根荣偶然发现马某正在销售仿冒的“春雪楼阁图”陶瓷产品,遂向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请求查处。

  新闻出版局经调查认定,马某制作涉嫌侵权花瓶46只,对孙根荣的著作权构成侵害。依照规定,对马某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侵权制品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孙根荣还将马某的侵权行为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景德镇市中级法院认定,马某未经许可,侵犯了孙根荣对“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马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孙根荣享有的“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孙根荣1.5万元。

  近日,记者获悉,马某收到判决书后,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觉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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