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表彰与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潮汕传统工艺美术,经市政府同意,该局与市经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试行)》。评选包括十一大类传统工艺,每3年评审1次“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每次评审不超10人,经批准认定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且该称号为终身荣誉。
《办法》规定的十一大类传统工艺包括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织、艺术陶瓷等,申报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需具备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满12年,目前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工作,且已取得工艺美术师以上(含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等条件。
据了解,经批准认定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该荣誉称号人员的代表作品予以收藏陈列,其本人可在作品上标记“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为终身荣誉,但如果出现提供虚假业绩和证明材料骗取荣誉称号的或者获得荣誉称号后,出现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严重丧失艺德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