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假冒大师瓷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以侵犯著作权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陈星星以盈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罪嫌疑人名叫陈星星,初中文化,无业。因为手头拮据、生活窘迫,遂产生了仿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赖德全作品进行销售的念头。陈星星多次进入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将赖德全大师的作品用相机偷拍后,在景德镇昌江区三宝村的临时住所内进行仿制。
陈星星仿制了大师的三尺六寸“春风又绿江南岸”瓷板、十二寸“江南水乡”瓷盘两块,“春风又绿江南岸”瓷瓶等瓷器。之后陈星星觉得自己临摹的作品和原作差距太大,达不到仿冒效果,便请他人协助仿冒。
陈星星联系到画瓷人罗昊怡,由陈星星提供赖德全原创作品的图片给罗昊怡仿制。经查罗昊怡仿制的作品有:十二寸“九寨沟申年德全画”瓷盘一块,十二寸“春雪甲申年德全泼彩于景德镇赖”瓷盘一块,十二寸“江南瑞雪庚年德全泼彩赖”瓷盘一块等瓷器。陈星星共支付2000元给罗昊怡作为报酬。同时,陈星星还请朋友朱建敏仿冒了所有罗昊怡仿制作品的落款。按照小瓷板10元,大瓷板20元付给朱建敏仿冒落款的费用。
仿造完成后,陈星星将仿制作品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瓷瓶,40×40“春江雨后”瓷板,40×40“春意盎然”瓷板,以每块3至4万元的价格放在其朋友徐某的公司寄售(未出售)。目前,仿冒作品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