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慕英 通讯员欧核)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佛山市陶瓷行业、玻璃制造行业、铝型材行业和VOCs排放企业四大行业的专项整治方案,以整治大气污染。
其中备受关注的《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规定,今年11月1日前,全市陶瓷企业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以下简称“国标”)的指标要求,削减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全市63家陶瓷企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一轮的整治中,不能执行国标的陶瓷小企业或会被淘汰。
陶瓷企业达标难
将予以技术指导
据悉,在此次整治方案出台前,市环保局已发布消息称将对陶瓷企业强制执行国标。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及佛山40多家陶瓷企业联合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报告称,目前的“国标”排放限值过严,即便是技术最先进、环保治理水平最高的佛山产区龙头企业,也无法通过技术引入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强标排放限值要求,建议国家强标中“基准过氧系数”修订为“基准废气氧含量”。
而此次《方案》规定,今年11月1日前,全市陶瓷企业全面达到“国标”要求,完成烟气治理,确保全面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所有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车间运输、堆放、压机、抛光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
对此,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强调:“在这一轮的整治中,不能执行国标的陶瓷小企业或会被淘汰。”
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黄建军也表示,若未达标,将对这些陶瓷企业限产或停产,以减少大气污染排放量。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起草了《佛山市环保执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环保行政过错责任追责,并将于近日实施。杨永泰表示,对于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若有过错或工作不力,应根据《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杨永泰表示,对于在技术上遇到难题的企业,市环保局将对每个企业分门别类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