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城网讯 7月23日,大暑。广东遭遇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高温天气,气温普遍高于35℃。一年中最热最容易中暑的时期已经到来。陶瓷各产区也相继发布高温预警,四川夹江、江西高安、福建晋江未来一周最高温度将达到35℃,山东淄博、临沂未来一周最高温度也将达到36℃。
陶瓷厂夏季作业温度基本比户外温度高3-5℃,有的岗位高10℃左右。高温作业的陶瓷行业工人,每天都处在“烧烤模式”下,尤其容易中暑脱水。
冰块为工人降温
“烧烤模式”下的陶企工人
自7月份以来,福建和广东两地已出现多名陶瓷工人中暑现象,其中已确定一名陶瓷工人因中暑死亡。
据《东南早报》7月19日报道,泉州市第一医院收治5例重症中暑病患,多为瓷砖厂工人。患者入院时,轻者重度昏迷,重者出现心脏、呼吸衰停的情况,抢救后都直接送ICU看护治疗。其中一例60岁的云南工人王某荣,在晋江内坑一家瓷砖厂当工人,下班时突然中暑昏倒,体温高达40摄氏度,深度昏迷。送到泉州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情况危急,医生说抢救后都有可能成植物人。
《陶城报》记者电话联系到泉州市第一医院急诊科朱主任,想了解中暑陶瓷工人的病情。据朱主任说,5例中暑的陶瓷工人,是连续几天在不同的时间送过来的,刚送进来情况都比较危急,经急救后已送到住院部,之后具体的治疗情况他也不太清楚。他表示自己不能随意公布病人情况,需要征求院方领导同意。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医院办公室一何姓主任,他告诉记者,前几天医院是收治了几名中暑的陶瓷工人,不过都已经康复出院。而据报道此新闻的《东南早报》记者林加华说,一例中暑死亡的患者,他不确定是陶瓷工人。
而在此前,据《南方工报》7月8日报道,肇庆某家陶瓷厂负责在烧成车间分拣瓷砖的一四川籍工人,因中暑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中暑是由于人体吸入的热量过多,又散发不出去,导致人体的肌理出现损害。重症中暑患者为脑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损害,往往出现心脏、呼吸停止的症状,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常会出现全身脱水、脸色苍白、休克倒地等情况。
“安全模式”如何开启?
陶瓷企业生产现场因窑炉余热、抛光磨头发热、循环水余热等,造成车间环境温度非常高。而车间面积大,空气对流差等原因,解决车间温度高就难有好方法。对工人工作效率影响很大,甚至影响工人健康。那么,陶企通常是采取怎么样的措施为工人降温呢?
“因为天气热,工厂买来冰块给车间里降温,也装了很多风扇,就是为了改善环境,留住工人。”肇庆市白土镇将军陶瓷生产一厂生产部副经理敖湖海说,在生产设备上,他们还增加自动化的投入,烧成车间分拣瓷砖已实现了自动化,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简一大理石瓷砖清远生产基地厂长雷新桥表示,除国家规定的5个月高温补贴外,他们在每个车间都备有药品箱,如果工人突然中暑,每个车间都有急救的药品。食堂在固定时间还会煲凉茶和解暑茶,送到车间给工人喝,另外在生产线上还布置了很多通风机,个别岗位如窑头和窑尾两边都用冰块来降温,同时还增加超高压喷雾降温系统,就是在特种喷头内接上水源和压缩空气,通过压缩空气的气压把水吹成雾状。水雾的粒度很小,再配合风扇送风时水雾的蒸发,吸收较多的空气潜热,效果比较好。“我们对工厂的温度每天都有检测,哪个地方温度过高,就需要强制降温。”雷新桥说。
据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品牌陶瓷企业人事部经理透露,目前陶瓷厂降温的主要措施主要有五种,一是采取通风设施;二是采取降温设备,如在印花、淋釉、喷墨生产线安装岗位使用空调;三是加冰块;四是冲水降温;五是屋面增加循环喷淋系统降温。
“采取降温措施得当,也能应对,基本很少发生重度中暑等类似问题。”该人事经理说,他们的生产工厂每天用掉70块左右的冰块。除此以外,还会两天提供一次降温凉茶,每次都要煮30桶左右,同时提供经冷藏绿豆沙给工人解暑。车间也会配以急救箱,主要包括清凉油、风油精、正气水、十滴水等防暑降温的药物。
2014部分产区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福建:7月1日起,福建省开始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12元。
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