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景德镇8月22日电(通讯员 王亚琼)为谋取非法利润,年过花甲的老汉雇佣画工仿制陶瓷名家作品。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提起公诉,珠山区法院以万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年过花甲的万某某2011年开始雇佣3名画工为其仿制陶瓷名家作品。画家李某某负责绘制釉上的图案,徐某某负责在李某某绘制的瓷器上填涂颜色,刘某某则负责绘制青花瓷板。万某某按照每件陶瓷作品10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付给李某某工资,按照30至70元不等的价格付给徐某某工资,并以200元左右的价格付给刘某某工资。被告人万某某共仿制了37件包括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王锡良等陶瓷名家作品在内的陶瓷作品,准备待机出售以谋取非法利润。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万某某以1.2万元的价格从余某某处购买了假冒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王采的瓷瓶1件和证书1本。同年11月12日,万某某在家中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瓷瓶卖给徐某某,同时附有证书1本、王采和该瓷瓶的合影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