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呼和浩特9月5日电(通讯员贺美英 李素英)借销售精美瓷器为名,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8月底,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犯罪嫌疑人梁某、闫某批准逮捕。
2014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闫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商业区一写字楼内,合伙成立了“庆哲”陶瓷商贸有限公司。闫某为法人代表,梁某为总经理,另聘用员工三名。犯罪嫌疑人梁某、闫某在筹备成立“庆哲商贸有限公司”之际,且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以销售精美瓷器为名,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擅自与100多人签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公司开业之际,以免费赠送茶具、发放宣传卡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庆哲”销售陶瓷制品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向顾客出售精美瓷器,之后再将所售瓷器回租,按月给客户返租赁费。第一个月按陶瓷价位的15%给顾客返利,第二个月按25%给顾客返利,第三个月按30%给顾客返利,第四个月按35%给顾客返利,第五个月按45%给顾客返利,第六个月按50%给顾客返利。六个月后,顾客可拿到200%的返利资金,并可将租赁的陶瓷领回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梁某、闫某自2014年5月19日至6月8日,短短20日内已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170余万元。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警方对涉案资金正在全力追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