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位曾与南京落马市委书记杨卫泽共过事的官员透露,杨在苏州任职期间,有一次到下属一公共收藏机构视察工作,在参观过程中看上了一件瓷花瓶,十分喜爱,于是直接拿走。该收藏机构的负责人只好将这件瓷瓶以破碎报销处理。
这一报道信息量颇大,把一个官员视公物为私物,毫无违和感地据为己有的贪婪和霸气,下属收藏机构负责人的无奈与机巧,收藏物保护制度和法规的形同虚设,都淋漓而生动地展现在世人面前,鲜明地把某些官员将“公有”理解成“官有”的丑态,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就是因为如此,在落马后,他们的家里,才能搜出成吨的钞票,成堆的字画与文物,以及汗牛充栋的虎皮和象牙。这些东西的得来方式,都很任性,也太轻而易举了。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在某个收藏机构或展览厅外,某个小民看上厅里陈设的某样东西,然后直接上前去夺下来藏之于腋下;或趁月黑风高之际,翻墙越户将收藏品抱回家中,其后果会怎样?那肯定会眨眼间变成大案要案,会被从重从快地限期破案并在电视和报纸上曝光一番,为一个瓶瓶坐几十年牢房也不是天方夜谭。收藏机构的负责人,也会因失察之责任,少不得失职降薪,哪怕他编出是嫦娥阿姨拿走了或火星人马丁叔叔打碎的,也难辞其咎。但干这事的如果是一位官员而且级别不低,那么结果就彻底翻了个儿。
同样一个“拿走花瓶”,因“拿走”者的身份不同,最终呈现的结果完全不同。这背后隐藏着的,便是当下国人最愤恨与不平的“规则面前不平等”的丑恶逻辑。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不同的人面前呈现不一样的尺度和硬度,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与破坏,是规则在权力面前的失守和破碎。一个任性官员的背后,往往站立着的,是一大群将规则和法律当成儿戏的法规守卫者,他们本该是为法律的公平执行负责的人,法律最应该赋予这些人“不服从”权力的理由和底气。
试想:假如我们社会的每一道关口,都像课本中“列宁与卫兵”故事所讲的那样,对面对的每一个人都保持着基本平等的戒备,并且,对任何一种情况下的违法,都保持清晰的处罚标准,那样的结果,即使上司或老板本人让下属干做假账或以破碎报销方式处置花瓶的事情,也会被他以“要承担法律后果”为理由,堂而皇之地予以拒绝。而在当下某些地方的某些领域,法律不仅不能这么细致和威严,反而会使人产生“在领导的授意下违法”没问题,而违逆领导的意愿坚持守法,反而会有严重后果的错误认识。而许多案例表明,这种认识往往会在许多时候成为人们本能的现实选择。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希望有关部门依据这条线索,仔细查清楚花瓶事件的来龙去脉,看看在花瓶消失的整个过程中,哪些人是出于谄媚,哪些人是出于恐惧,哪些人又是出于别的什么原因,将收藏机构的公物,变成贪腐官员家中的私器?搞清楚看似完备的法律和守则,如何在权力面前不费吹灰之力化为乌有的?这不仅是堵住漏洞,更是要普及一个常理——老虎之所以大,皆因为其作伥者多。而反腐过程中,建立杜绝这种无论是因为恐惧还是因为献媚而形成的作伥者的机制,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