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期满,我局决定对位于德化县陶瓷博物馆东侧店面租赁经营权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投标须知》和《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每个标的应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在2015年4月1日下午4:00之前转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并到德化县陶瓷博物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中标者经营范围:现代陶瓷、工艺品、陶瓷纪念品、茶具、饮料、书籍,其他权利义务详见合同内容,本次招标只对店面租赁费数额进行招投标,租赁经营标的德化县陶瓷博物馆东侧店面,按季度收取租赁费,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交。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1日下午4:00止,有关资料备索。
四、投标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
五、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一层)
六、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518883
德化县陶瓷博物馆
2015年3月12日
投标须知
一、本次投标标的物位于德化县陶瓷博物馆东侧店面租赁及房屋的租赁经营权。标的物具体如下:
标的物面积M2投标保证金备注
序号位置
1德化县陶瓷博物馆东侧店面63M222000经营范围:现代陶瓷、工艺品、陶瓷纪念品、茶具、饮料、书籍。
二、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4月1日下午4:00前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应与报名登记名称一致,同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要投标的店面(或位置)编号的保证金,如未注明保证金用途将不能参加投标活动。
三、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投标须知》的《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每个标的应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在2015年4月1日4:00之前转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立的银行账户,并到德化县陶瓷博物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否则无权参加投标。
四、投标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前携带有效证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投票地点参加投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
五、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一层)
六、店面租赁期限为4年。
七、招投标方式:本次投标设定保留底价,采取“暗标暗投”方式,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即以投高于或等于设定保留标底价(保留标底价待开标后公布)的最高投标者为中标人,并以最高投标价作为该店面的月租赁费金额,若最高投标数(有效标)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平标者时,如一方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中标权,其余情况下则以该投标价为新标底,由最高投标价者再次投标,以再次投标的最高投标价确定中标者。中标人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场签收中标通知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包括放弃投标权的、未取得投标权的、投无效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5天后退回(不计付利息)。
八、招投标规则:
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数、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标价数、姓名、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数、投标书放空未填写、投标时间中途离开投标现场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投无效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有投标者所提交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标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投标。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不得中途离开投标现场,不得有任何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当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九、中标者应在中标后经公示无异后三天内携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本单位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同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月租赁费的6倍,预期不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和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再次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十、本投标须知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招标人所有。
德化县陶瓷博物馆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