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获悉,宜兴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物价局分别通过“提示书”与“价格政策提醒函”的形式,规范陶瓷行业广告用语与商品价格,“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头衔的宣传不能“任性”了,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受“互联网+”与线下销售市场较为低迷的影响,近几年,宜兴越来越多的陶瓷行业经营者“转战”电商。“由于网络平台缺乏监管,去年的一段时间内,我们接到了多起价格违法与随意宣传的投诉事件。”宜兴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部分陶瓷艺人在其名片、网页等宣传、推销商品的活动中,标注使用的“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工艺美术师”中的“国家级”用语,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示书”中明确,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可以达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等。
在“价格政策提醒函”中,宜兴物价局告知相关从业者,销售商品要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
宜兴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类投诉已有好转,该情况虽然网络取证存在一定难度,抓现行难,但下阶段仍将开展网络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障陶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