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明史上,茶叶绝非唯一被窃的技术秘密,甚至也非利润最高的技术秘密。《茶叶大盗》称福钧的行径是“迄今为世人所知的最大一起盗窃受保护的商业机密的事件”,实属夸大其辞;我想,仅就中国来说,技术含量最大、商业利益最高的秘方,应是陶瓷才对;陶瓷制作工艺的外泄,才是历史上“最大一起盗窃受保护的商业机密的事件”。
陶瓷有多重要?仅举一例:英国材料科学专家马克·米奥多尼克在其《迷人的材料:10种改变世界的神奇物质和它们背后的科学故事》一书里,将陶瓷跟钢、纸、混凝土、塑料、玻璃等并列为史上最重要的人造材料。可以说,陶瓷是中国古代物质文化的冠冕。
关于陶瓷工艺的外流问题,不是什么新的学术课题了。此事的中心人物,是十八世纪初年入华的法籍耶稣会会士殷弘绪(此系汉名,原名恩托雷科利斯)。他在瓷业中心景德镇长驻二十余年,经过长期打探,细致地调查、记录了制瓷工艺的方方面面,前后两次以书信形式寄回法国耶稣会,发表于著名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前些时候另有一部引人瞩目的畅销译著,美国罗伯特·芬雷的《青花瓷的故事:中国瓷的时代》,对此问题就有扼要而生动的陈述,书中前三章实际上皆以殷弘绪为中心展开。
自十七世纪以降,为遏止白银东流,欧洲人即开始仿制中国瓷。至十八世纪后期,在工业革命的技术背景下,欧洲制瓷业引入新式机器,建立工厂制度,在生产上乃有大幅跃进;尤其英国瓷业大亨玮致伍德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一举取代了景德镇的作坊式制作,也终结了欧洲的中国陶瓷时代。而玮致伍德的陶瓷制作,正得力于殷弘绪的技术调查。《青花瓷的故事》讲到,当达尔文的祖父伊拉斯谟斯恭维玮致伍德的瓷制品“装点了英伦女神之岛”、可以媲美中国瓷时,玮致伍德在得志之余,倒为中国人说了公道话——他建议伊拉斯谟斯读一读殷弘绪的记录,那样即可了解“中国人运用他们的技艺,造出辉煌作品,诸如建造、装饰和贴砖,包办整幢宝塔,以及其他各式宏伟的建筑”,并将中国人称许为“我在远方的兄弟,雕塑艺术的同行”。在欧洲飞扬跋扈的年代,这可算是对中国古典文明最有份量的点赞了!
玮致伍德瓷器
当然,在西洋人以前,朝鲜、日本、越南、南洋乃至阿拉伯世界,早就在仿造中式陶瓷,且往往技艺精湛,乃至可与“中国制造”难分轩轾。在无数仿造的背后,想来定有大量的技术窃密事件,只是去今已远,不像殷弘绪那样白纸黑字地留下纪录而已。比如日本方面,据叶喆民的《中国陶瓷史》,十三世纪加藤四郎曾至福建学艺,后来创制出“濑户烧”,被日人尊为“陶祖”;十六世纪五良太甫曾至景德镇学艺,其制品至今为中、日藏家所珍;十七世纪东岛德右卫门曾至长崎向中国人学习“五彩夹金”技法,后研制出“伊万里金襕手”,更将产品销往中国。这些陶艺学习,自然包含了技术上的偷天换日吧,那么,他们不就是东洋的殷弘绪,不就是更早的殷弘绪吗?
在此,附带说一个我自己的购书轶事。
前一阵,在“孔夫子旧书网”见到一册日文书《中国陶瓷见闻录》,小林太市郎译注,初版于昭和二十一年(1946);略为百度,仍不清楚此书来历,只知其材料丰瞻,或可参考,就以廉价购得。等书到手之后,知其分为三部分:《支那陶瓷见闻录》、《支那陶瓷见闻录补遗》及《耶苏会士ダントルコール神父传》,重作检索,始知这位ダントルコール神父即殷弘绪,《支那陶瓷见闻录》、《支那陶瓷见闻录补遗》也就是他关于陶瓷问题的那两封长信!小林太市郎专攻中国美术史,尤专于唐宋绘画,译注《中国陶瓷见闻录》,应属其旁出之作;他早年留学法国,或许就是他跟法国耶稣会士结缘的因由吧。收入殷弘绪信函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已有多卷本的中译版;但殷弘绪的信加上小林太市郎的注,相信于中国陶瓷史研究仍具参考价值,有心人,有力者,是不是可以助其翻译出版呢?
三
再往前,中国商业机密被窃的,还有丝绸。论经济利益,丝绸或不及陶瓷;但论名声,由于“丝绸之路”的缘故,丝绸无疑犹过于陶瓷。这样,丝绸制作工艺的外流,就可谓史上最著名的商业机密盗窃案了。
丝绸制作的关键,在于蚕丝,在于养蚕;而技术移植的首要步骤,在于蚕种。这也是学界的老问题了。我就偷懒一下,先利用新近王邦维的《东国公主与蚕种西传:一个丝绸之路上的传说》(网络版题为《蚕种何以西传,丝绸路上的“东国”公主》)一文。
关于蚕种外传最重要的记录,见于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十二瞿萨旦那国部分:“昔者此国未知桑蚕,闻东国有也,命使以求。时东国君秘而不赐,严敕关防,无令桑蚕种出也。瞿萨旦那王乃卑辞下礼,求婚东国。国君有怀远之志,遂允其请。瞿萨旦那王命使迎妇,而诫曰:‘尔致辞东国君女,我国素无丝绵,桑蚕之种,可以持来,自为裳服。’女闻其言,密求其种,以桑蚕之子置帽絮中。既至关防,主者遍索,唯王女帽不敢以验。……”此处的瞿萨旦那国,据云即和田,又称于阗。类似记载又见于《新唐书·西域传》于阗国部分:“……初无桑蚕,丐邻国,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许之。将迎,乃告曰:‘国无帛,可持蚕自为衣。’女闻,置蚕帽絮中,关守不敢验,自是始有蚕。”二十世纪初,英国探险家斯坦因在于阗佛寺遗址发现一幅木板画,跟“东国”公主偷带蚕种的故事正相契合,足证玄奘所记渊源有自。此外,据言西藏丹珠尔(大藏经)有《于阗国授记》,里面也有类似故事。
“东国公主传蚕种”木版画
按王邦维的意见,《大唐西域记》所称的“东国”,无法确定其所指,未必就是中国;但论丝绸工艺的来源,最终还得追溯到中原地区,则将此视为中国丝绸工艺秘密被窃的历史传说,也算不得过份。
还要补充说明,玄奘在七世纪记录下来的瞿萨旦那国引进蚕种事,应是一个严重滞后的传说。法国汉学家布尔努瓦在《丝绸之路》第十一章专门讨论过此问题,指出《北史》所见的大秦国、吐鲁番、焉耆国皆有养蚕业,故西域诸国在五世纪时或已知丝绸制作工艺,而蚕种传入瞿萨旦那(于阗)的事件,也应发生于此时。
王邦维专于佛教史、西域交通史方面,文献功夫甚深,但他此文可能将范围限定于禹域之内,并未穷尽有关丝绸工艺外传的史料。其实,早在张星烺辑录的《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编第二章里,除了《大唐西域记》那条本土记录,还根据英国汉学家亨利·玉尔的《古代中国闻见录》(后来的中译本作H.裕尔《东域纪程录丛》)转引了两则六世纪的西方文献。其中希腊人的记录说,印度僧人从印度将蚕卵带到拜占廷孵化——这有可能是将中国讹传为印度了,即印度僧人是从中国将蚕卵带到拜占廷;也有可能,是当时印度已引入了中国养蚕和制丝的技术。文献不足徵,兹不细述。
稍后东罗马人的记录应当更准确,也更详细:“波斯人某,尝居赛里斯国。归回时,藏蚕子于行路杖中,后携至拜赞廷。春初之际,置蚕卵于桑叶上,盖此叶为其最佳之食也。……哲斯丁皇帝后示突厥人以养蚕吐丝之法,突厥人大惊,盖是时赛里斯人诸市场港埠,前为波斯人所据者,后皆为突厥人所攘夺也。”这里的“赛里斯国”众所周知,意谓丝国,古希腊、罗马人用以指称中国或邻近中国之地。这当然是东罗马(拜占廷)帝国窃取中国丝绸机密的明确史证了。
四
丝绸、陶瓷、茶叶的技术秘密外泄,殊非偶然。要知道,这三件物事,可谓中国古代贸易输出的“三宝”,在域外影响最广,为国人赚取利润最多;也正因此,外国佬自然最眼热,不甘心为中国人独占利润,故必前赴后继地做时迁。则历百千年,技术秘密之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罢。
那么,中国人是不是只有被窃的份呢?当然不是。中国人向来不傻。
布尔努瓦在《丝绸之路》里就说:“到420年左右——这是大部分人的约估,东西方不仅通过中亚的媒介继续交换商品,而且还首次开始交换机密情报。这确实是一种奇怪的巧合:当西方从中国窃取了制造丝绸的千年奥秘,并泄露给西域一个王国的时候,中国人也巧取了西方制造透明有色琉璃的情报。中国人从来都非常钟爱这一产品,并且一直被迫以高价从西方购买。”
不约而同,萨拉·罗斯在《茶叶大盗》里也谈到:“当英国人策划着窃取中国的茶种和茶叶技术,并用于建立属于他们的茶叶商业帝国的时候,中国人同样在密谋着获取英国人的植物机密:他们的计划是在国内发展鸦片种植业,以与英属印度——巴特那(Patna)——鸦片种植业相抗衡。正如茶叶可以在喜马拉雅山脉的另一侧找到自己的第二个家园一样,罂粟——提炼鸦片的美丽花朵——同样也可以被移植到中国那些郁郁葱葱、连绵起伏的山丘上。”
五
当然,让中国人受益最大的商业机密,不会是玻璃,更不会是鸦片。我相信,必是番薯。
关于番薯传入中国问题,我先前特别留意过,知道专业的学术探讨不少,有关的原始文献繁杂且多歧异,在此不能也不必一一具列。现聚焦于窃取商业机密这一关节,摘录若干原始文献,以呈现吾国“番薯大盗”的事迹。
经济史家梁方仲1939年已写过一篇《番薯输入中国考》,篇幅无多而引证详密,其引徐光启《农政全书》有言:“近年有人在海外得此种,海外人亦禁不令出境。此人取藷滕〈藤〉绞入汲水绳中,遂得渡海。因此分种移植,略通闽广之境。”又引道光六年邵咏纂修的《电白县志》卷二十《杂录》,叙述更为详细,且留下了当事者的姓名:“相传番薯出交趾,国人严禁,以种入中国者罪死。吴川人林怀兰善医,薄游交州,医其关将有效。因荐医国王之女,病亦良已。一日,赐食熟番薯,林求食生者,怀半截而出。亟辞归中国。过关,为交将所诘,林以实对,且求私纵焉。关将曰:‘今日之事,我食君禄,纵之,不忠;然感先生得〈德〉,背之,不义!’遂赴水死。林乃归种遍于粤。今庙祀之,帝以关将配。”其具体情节过于传奇,似未可信,但盗取番薯种苗的核心事迹,当有某种史影在。
梁方仲后来在读书札记里,又抄录过《金薯传习录》的若干材料。此书系福建人陈世元所辑,搜集了其五世祖陈振龙引种番薯的相关事迹。《元五世祖先献薯藤种法后献番薯禀帖》一篇云:“……振龙历年贸易吕宋,久驻东夷,目睹彼地土产朱薯被野,生熟可茹。询之夷人,咸称薯有六益八利,功同五谷,乃伊国之宝,民生所赖。但此种禁入中国,未得栽培。……捐赀阴买,并将岛夷传种法则带归闽地。”又《青豫等省栽种番薯始末实录》云:“番薯种本吕宋回国,国不用粪治,被山蔓野,皮丹如朱,夏秋成卵,夷人随地掘取,以佐谷食。在本国极贱,然珍其种,不与中国人。……振龙公贾于吕宋,啖夷人以利,得其藤数尺,并得刈植藏种法归,私治畦于纱帽池舍傍隙地。依法栽植,滋息薯衍,其传遂广。”这么说,自海外盗归番薯一事,广东的文献归功于粤人,而福建的文献则归功于闽人,隐含了小小的地域之争。
还有一种说法,谓陈益自安南(也就是交趾,今越南北部)盗回广东东莞。据农史学家梁家勉的《番薯引种考》,东莞《凤岗陈氏族谱·陈益传》载:“万历庚辰客有泛舟之安南者,公偕往。比至,酋长延礼宾馆,每宴会辄飨土产曰薯者,味甘美。公凯(觊?)其种,贿于酋奴,获之。未几,伺间遁归。”梁家勉指出,明嘉靖年间在越南称王的莫氏,源出于东莞,故此后来往越南的东莞人可能较多;由此背景看,陈益引种番薯的可信度甚高,而他引种番薯的年代,在有关文献中更是最早的。
此外,在林文龙编的《台湾诗录拾遗》里,我还见到一首《地瓜行》:“葡萄绿乳西土贡,荔枝丹实南州来。此瓜闻传出吕宋,地不爱宝呈奇才。有明末年通舶使,桶底缄藤什袭至。植溉初惊外域珍,蔓延反作中邦利。白花朱实盈效原,田夫只解薯称番。”这当然也是番薯入华的史料了。所谓“桶底缄藤”云云,正与《农政全书》“取藷藤绞入汲水绳中”的记载若合符节。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番薯大盗”呢?这是不容易确定的。但也不必非得确定。盖番薯之为物,绝不珍罕,其种植较之茶叶远为普遍,种植技术也相对简单;故中国人完全可能组织过不同的“番薯特工队”,自不同的国度,通过不同的路线,引入到不同的地域。不论“番薯大盗”为谁,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不论是广东人还是福建人,中国人大约于明代后期自东南亚盗取番薯种苗,当系史实。
仅论商业价值的话,番薯当然是小儿科,远不能与丝绸、陶瓷、茶叶相提并论,故论商业机密的得失,中国人是得不偿失的。但丝绸、陶瓷、茶叶之于西方,大体是高级消费品,乃至奢侈品;而番薯之引入,事关民生,惠及底层,其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是单从市场交易额可以衡量的。何柄棣的《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一文曾有著名论断,以为花生、番薯、玉米、马铃薯“传华四百余年来,对中国土地利用和粮食生产确实引起了一个长期的革命。粮食生产革命和人口爆炸确是互为因果的”,尤其是番薯,“对中国山地和瘠土的利用,对杂粮种植的多样化,起了极深刻的影响。……‘万历番茄〈薯〉始入闽,如今天下少饥人。’这首诗虽稍有夸张,但最能说明甘藷的历史作用。”其结论虽有置疑者,但番薯于民食的功德甚大,总是无法否认的。
六
以上回溯了丝绸、陶瓷、茶叶及番薯的商业窃密史,三个是中国人被盗窃,一个是中国人盗窃,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我以为,首先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结论:从商业立场,从生意立场,垄断技术机密者,必欲保持技术垄断;反过来,不拥有技术机密者,必欲打破技术垄断。这是利益问题,无关道德。只能说,盗窃商业机密违反了法律——而且是现行的法律,但未必就违反道德。事实上,这种违法行为,往往倒是有利于人类的总体福祉的,比如“茶叶大盗”或“番薯大盗”,与其说是恶谥,不如说是美名吧。
从历史上看,窃取技术秘密以及类似的侵权行为,比比皆是,而且有来有往,没有哪一方是绝对纯洁的。商业跟政治一样,台面是一回事,幕后又是一回事,既要明修栈道,也欲暗渡陈仓,在明的法律或契约之下,总还有着“潜规则”。没有哪个共同体不想将他者的利润化为自己的利润,透明经济是必须的,是主流,但灰色经济也必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也是现实。
这样,对于我们过去被窃的,不管是丝绸、陶瓷、茶叶还是其他,时过境迁,我们当然也无须怨愤,无须心疼;但同样的,对于国人那些假冒“爱马仕”手袋的、山寨“苹果”手机的、打着“麦肯堡”名义卖快餐的,那些盗版影碟、CD、图书的,我们也无须惭愧,无须脸红。那就是我们各行各业的福钧,各行各业的“大盗”啊!
而且,孤立地看,商业机密被窃固然是坏事;但若退一步,从更大的背景看去,商业机密被窃就不尽是坏事了——那往往表明,那些商业机密代表了行业的标杆,其背后的技术和文明也处于优越地位,所以才会被他人艳羡,所以他人才一心要巧取豪夺。因此,对中国人来说,可悲的并不是传统的商业机密被窃,真正可悲的是,近代以还,我们又有多少商业机密为人觊觎,值得窃取呢?我们身处技术文明的低端,只能小打小闹地偷得别人一点小机密,赚回一点小便宜罢了。
还有一点,商业机密外泄,是否形成重大打击,取决于共同体是否强韧,取决于共同体是否有积极的回应,取决于原本的技术垄断者是否能推陈出新。当中国仍然强盛时,丝绸工艺外流,甚至陶瓷工艺外流,都未动摇“中国制造”的根本;只是当中国真正衰败时,茶叶工艺外流,才会令“中国制造”大伤元气。丝绸、陶瓷之后,茶叶的秘密,几乎是中国物质文明最后的精华了,精华一去,还剩下什么呢?
总而言之,一种商业技术若有重大利益,其秘密总会被小心翼翼地保护着;但长远来说,往往秘密是要被窃夺的,利益是要被分享的。物质文明方面的技术秘密尤其如此。越是能让“沉默的大多数”受惠的技术秘密尤其如此。哪里有垄断,哪里有厚利,哪里就有“大盗”,盗窃和山寨,永远防不胜防。
还用得着说吗,永远会有罗伯特·福钧,区别只在于,他是我们的“大盗”,还是他们的“大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