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拓展陶瓷国内、国际市场,提高夹江县陶瓷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日前,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陶瓷产品销售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夹江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工业发展产业基金,鼓励该县陶瓷巩固提升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会参展、发展电子商务等。扶持对象为在夹江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陶瓷企业。
拓展京、津、冀市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意见》规定,鼓励陶瓷企业加大陶瓷产品销售,对全年销售收入居全县前十名且同比增长10%以上,产销率95%以上的企业,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 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云、贵、川、渝、陕、甘等夹江传统陶瓷销售区域市场外的省市县新设直销店、专卖店或在大型卖场设立专卖区的企业进行补助。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5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市级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300元,最高不超过 6万元;县级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 元,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在京、津、冀拓展销售区域新设直销店、专卖店或在大型卖场设立专卖区的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倍,对单独设立大中型卖场的企业,补助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被中标采购目录的陶瓷产品 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鼓励陶瓷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对中标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陶瓷企业,中标省外政府采购项目销售陶瓷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 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中标省内政府采购项目销售陶瓷产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 10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拓展国外市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鼓励陶瓷企业自营出口或投资设立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对原无出口业绩且当年出口额突破 50万美元的企业,或当年出口额在 100 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 10%的企业,按每出口 1万美元补贴 2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在在国外投资设立营销机构并取得实际出口业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通过欧亚高铁、蓉欧快铁实现产品出口的陶瓷企业,对陶瓷产品出口所产生的铁路运输费用予以50%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陶瓷企业电商交易额达到2000万可奖励10万元
《意见》鼓励陶瓷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并在该县结算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企业实体店,且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 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企业,按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 5万元。
对陶瓷出口企业实行退税政策
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陶瓷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自产货物出口时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出口自产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当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未抵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对陶瓷企业成立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并按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发票上的金额与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对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也可委托有自营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代理其出口货物。受托方将货物出口后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