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春盛陶瓷工艺厂、德化县高鸿陶瓷工艺厂、德化县伟华陶瓷工艺厂因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被驻地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各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悉,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浔中镇城东开发区的德化县春盛陶瓷工艺厂、德化县高鸿陶瓷工艺厂、德化县伟华陶瓷工艺厂的生产厂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过立案调查,大队获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证据。随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分别对企业应享有的相关权利等进行了告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依法给予上述三家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
此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对违法企业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指导整改火灾隐患。目前,违法企业均已经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消防设计审核以及后续消防手续申报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