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企业自身生产厂房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验收两大安全隐患,却明目张胆的擅自施工及擅自投入使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以6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浔中镇城东工业区,主体建筑7层,地下一层为泥土加工车间,地上一层出租为陶瓷展厅,二层至六层用于出租,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日前,德化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德化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及时指导其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在德化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的严肃教育下,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隐患,尽快办理消防手续,同时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目前,德化县造福陶瓷有限公司已上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