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根据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全国各地有50多家陶瓷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榜的原因主要是债务纠纷,多数是由于拖欠借款、货款、工资、银行贷款、赔偿款等各种款项,对簿公堂后被法院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外,有些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有些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者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也就是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
此前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方案指出,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