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天津市的“瓷房子”。
8月7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案相关情况。同时,法院就“借款本金是否为1亿元的问题”“案件管辖问题”“是否超标的查封的问题”“撤回司法拍卖原因”等舆论关注的话题进行了回应。
此前一天,东丽区法院出具了执行决定书“(2013)丽执字第1696-1715号”,决定:撤回对被执行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房屋(俗称“瓷房子”)的拍卖。
被称作“瓷房子”的小洋楼此前是近代外交家黄荣良故居。2002年,张连志斥资3000万元将其买下,并将这座小洋楼内外都贴满了瓷器和瓷片。2013年8月8日,东丽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立案后查明,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公司、张 连志本人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额为500万元,共计1亿元。审理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东丽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粤唯鲜公司名下的“瓷房子”。
如今,虽然关于“瓷房子”的拍卖暂告一段落,但围绕“瓷房子”的各种议论并未停歇。在此背景下,《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东丽区法院、张连志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相关当事人,客观还原“瓷房子”事件。
借款本金究竟多少
在“瓷房子”事件中,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关于借款的多少,即粤唯鲜、张连志到底向鑫泽公司借了多少钱。
东丽区法院称,张连志此前曾多次向媒体表示,他并未借款1亿元,只承认借款5000万余元。经审查卷内材料,此案不仅有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应的银行划款记录证实借款总金额为1亿元,而且在审理阶段,张连志本人亲自到庭认可借款1亿元的事实,并表示和原告已经私下进行过协商,请求法院调解解决。之后,在东丽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1亿元本金以及利息的调解协议。此外,张连志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时与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在司法拘留期间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均认可借款本金为1亿元。以上材料能够充分证实此案的借款本金为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