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德化白瓷艺术品牌,支持艺术陶瓷提高品质,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促进德化艺术陶瓷产业发展。近日,我县对2021年出台的《德化县打造白瓷艺术品牌十条措施》进行了修订。
《德化县打造白瓷艺术品牌十条措施(修订)》内容如下:
1.鼓励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积极加入行业协会:
①对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陶艺委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②对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德化艺术陶瓷展览展销活动,事先报经批准,体现“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中国瓷都·德化”“中国白·德化瓷”“德化白瓷”等宣传全县性陶瓷文化内容:
①在国内大中城市公共文化平台和展示展销平台开展展览展销活动,展出至少10名大师、100件陶瓷作品、500平方米展览面积、5天展期的,经认定,每年择优1-3场,每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
②在国内外城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展出至少50件陶瓷作品、200平方米展览面积、5天展期的,经认定,每年择优1-10场给予办展补助,其中,国内每场次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国外每场次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补。
3.支持我县陶瓷艺术工作者参加各类陶瓷设计大赛、艺术作品展以及陶瓷技能大赛,
①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赛事获评荣誉称号和获奖的,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或中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师和城镇青年结对授艺(1个师傅一次性最多带10个徒弟,1个徒弟一次只能拜1个师傅),并签订协议书。城镇青年在拜师期间或出师5年内,获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工艺美术师(或技师)、助理工艺美术师(或高级工)等职称(或技术等级)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徒弟的作品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百鹤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金凤凰奖”、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中匠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主办的“大地奖”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陶瓷类展览并入围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奖励;参加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争艳杯”和“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陶艺杯”、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主办的“闽艺杯”、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福建省陶瓷艺术与设计创新大赛”和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陶艺展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参加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天工奖”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奖励。徒弟的作品应是个人独创原创作品,且同一件作品(瓷质、造型基本一样,不管所取名称是否相同,视为同一作品。)仅第一次申报奖励有效。
②2020年以来在国家或国际重要活动中,被选作国礼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每件(套)2万元奖励。在其他国家或国际活动中,被选作重要礼品或奖品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每件(套)2万元奖励。
③2020年以来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工艺美术珍品馆等馆所收藏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每件(套)1万元奖励。
4.鼓励支持专业营销机构团队拓宽德化艺术陶瓷市场营销渠道:
①对新引进的县域外艺术陶瓷营销领域领军企业、机构、团队,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引进营销推介人才”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企业引进营销、电商人才(团队),在我县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上限5000元,下同),时间为6个月。支持企业通过设立驻外营销机构引进营销推介人才,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并授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的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对新落户德化并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营销人才10人及以上的营销机构,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德化陶瓷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租金等补助,补助上限为上年度装修、年租金等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德化陶瓷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租金等补助,补助上限为上年度装修、年租金等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引进营销推介人才40名以上。
②对新引进的县域外艺术陶瓷营销领域领军企业(机构、团队)在德化设立选品配货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企、社会资本、营销机构设立德化白瓷艺术基金,积极投资艺术陶瓷产业项目,对基金数额巨大,经济效益看好的重要投资合作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5.鼓励壮大艺术陶瓷职业经纪人队伍:
①对新引进或入驻德化陶瓷艺术驻地中心的陶瓷文化艺术机构,从事德化艺术陶瓷经纪代理、宣传推广、策划展览、艺术拍卖、文化交流业务,签约至少10名陶瓷艺术大师,每年正常开展活动,且有明显效益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家以内,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②对拍卖公司在线上线下组织举办德化当代艺术陶瓷拍卖专场,单场拍卖成交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在平台、财务数据等有据可查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场以内,给予拍卖公司每场次成交额的3%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德化陶瓷文创营销机构(企业、团队、个人)以“大师IP+文创”“大师IP+产品”“大师IP+产业”模式开发陶瓷文创产品,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
①支持文化企业及个人开展文创产品研发设计,凡参加国家级文创产品大赛评选,获得金、银、铜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加省文创产品大赛评选,获得金、银、铜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②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获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为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的陶瓷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③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大师IP”产品,其中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15名,授予“大师IP+优秀产品”荣誉证书,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④每年评选一批陶瓷艺术大师、设计师工作室,根据研发设计的产品数量和影响力,授予“大师IP+优胜工作室”,其中金牌工作室3家、银牌工作室6家、铜牌工作室9家,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⑤对新品发布、媒体宣传、参展推广等活动予以支持协助,优先支持申报人才项目。
7.鼓励线下市场布局,提高德化艺术陶瓷市场占有率:
①在国外重要城市新建设德化陶瓷综合展示平台,并在德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公司,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面积50㎡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面积100㎡以上,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规模更大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支持在异地新开设德化陶瓷营销中心,加挂德化陶瓷文化交流中心,经授牌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认定,面积70㎡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面积150㎡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②支持在异地开设中国白推广展示中心,经授牌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中国白推广展示中心,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补助,分三年支付:第1年30万元,第2年10万元,第3年10万元。
③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省内重点城市新建设德化陶瓷文化艺术中心,打造专营德化陶瓷展示销售的综合体,并在德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公司,面积1000㎡以上,经授牌且正常运营满一年,德化陶瓷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连续三年扶持,第一年租金80%奖补,第二年租金60%奖补,第三年租金40%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④陶瓷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省内重点城市设立规模更大的德化陶瓷文化艺术中心、大型营销总部或销售公司,对该类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8.鼓励引进陶瓷文化艺术高端资源:
①对新引进陶瓷艺术类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国家级大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理事,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顶级艺术院校副教授级以上,来德化建立独立的工作室,开展创作活动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引进绘画艺术人才”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八大美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华侨大学美术学院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陶瓷文化艺术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初次在我县设立工作室且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最多12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对初次在我县开展与我县陶瓷文化艺术等相关的陶瓷书法、绘画创作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陶瓷文化艺术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创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支持企业、大师新建德化陶瓷艺术创作基地,并经县陶瓷办授牌,且当年度新吸引文化艺术人才10人及以上,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择优1-3家给予德化陶瓷艺术创作基地奖补,年度引进至少1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年度引进至少2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单次引进至少5名大学生前来见习或实习的,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补;单次引进至少10名大学生前来见习或实习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补。单个基地累计不超过5万元。每年吸引绘画等艺术人才40名以上。
③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国家级大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顶级艺术院校,国家级协会理事、院校副教授级以上等知名艺术家学者,自行在德化开设陶瓷绘画、艺术造型(拉坯、器型设计)等陶瓷专业培训班,对当年度开班时间累积7天(含7天)以上,参训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补助;
④国内外陶瓷文化艺术专家、教授、学者,受县委、县政府邀请到我县开展陶瓷文化艺术交流、指导、讲座等专题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的,经认定,对受邀5人以下,参与3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2万元补助;对受邀5人(含5人)以上,参与5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5万元补助;
⑤支持本地省级及以上的陶瓷艺术大师和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教师招收学员,事先报备,学员培训满一年,并能独立完成创作,给予学员每个月1000元补助,补助一年,给予大师5000元/人奖励。
⑥鼓励企业或个人在德化开办陶瓷类培训机构,常年开设陶瓷装饰工、陶瓷烧成工、陶瓷成型施釉工、陶瓷产品设计师、陶瓷工艺师、陶瓷工艺品制作师(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名称表述)、德化瓷烧制技艺(属于泉州市专项证书紧缺工种)等,且运营满一年,经认定,授予培训示范单位,对拥有独立理论教室80㎡以上、实训教室100㎡以上,食堂最高可容纳50人以上,并配套烧制、展示等场所,一次性给予上年度新增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50万元;对可同时容纳1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上年度新增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规模更大的培训机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⑦鼓励国内全日制院校陶瓷相关专业毕业生(包括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等本地院校)来德留德就业创业,对自主新创立工作室并注册营业执照,面积达50㎡以上,且从事陶瓷相关工作,正常经营满1年的,经认定,给予连续三年补助,租赁50㎡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租赁100㎡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万元。
9. 支持打造一批可参观、宣传、借鉴、推广的大师工作室、艺术馆、美术馆:
①鼓励大师、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村新建设美术馆、艺术馆、展厅、工作室,经授牌且正常营业满1年,其中工作室面积50㎡以上,有接待室、创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展厅面积100㎡以上,有接待室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艺术馆面积200㎡以上,有会客区、创作区、沙龙区,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美术馆面积300㎡以上,有会客区、体验区、沙龙区,并展示100件作品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对业界口碑好、陶瓷技艺好、价格体系好的大师,新建工作室,有展厅、接待室、创作室,经认定并授牌“三好大师工作室”,总面积5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总面积10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③鼓励新建具有个性符号、主题突出、专业明显的观音、弥勒、关公、妈祖、弘一、文昌等特色的专业陶瓷艺术馆,经认定并授牌,总面积10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0.鼓励国内外学者、作家和陶瓷从业者开展德化陶瓷文化艺术研究、人才培养:
①2020年以来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德化陶瓷文化、文学作品专著,印数1000本以上、页数100页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学者、作家专著每年择优1-3部,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陶瓷从业者专著每年择优1-5部,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
②2020年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类陶瓷文化书籍,至少有一章专门介绍德化陶瓷内容,经认定,每年择优1-3部,每部给予2万元奖补。
③2020年以来翻译国外德化窑文章、著作,在官方媒体(包括公众号)发表字数在一万字、五万字、十万字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印数1000本以上、页数100页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
④2020年以来在国内CN级刊物发表有关德化陶瓷的文学作品、学术论文、艺术评论的,长篇小说给予奖励8000元,中篇小说、3000字以上散文、剧本给予奖励5000元,学术论文、艺术评论给予奖励5000元。
⑤对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机构或院校举办的与陶瓷相关的学术研究、艺术评论、经纪、策展等培训班,且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5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补,3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补,一年累计6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补。
⑥以德化陶瓷文化为题材的原创性影视剧作、纪录片、宣传片,按在中央、省、市电视台首播,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原创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⑦通过抖音快手等视频号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拍摄德化陶瓷题材,对“原创作品数量、账号粉丝量(其中公众号10万+,视频号100万+)、阅读播放量(其中公众号10万+,视频号100万+)”三项数据综合量化,评出最具影响力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