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划分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两个领域,当然具有经济学意义;但是从管理规律来看,只要是谨慎正当的职务行为,无论企业家把自己的才能用在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领域都无可指责,不能简单地把非生产性活动与腐败、寻租划等号。因此应当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划分增加一个新的维度,将其价值指向分为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这样才能够与人们关于企业家优劣的社会评价相吻合。
管理正当与否应当泾渭分明
经济学家重提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一方面,在过去四分之一的世纪中,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惊人:1978-2004年,GDP年均增长率为9.4%;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8.2%,人们的福利状况大为改善;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腐败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经济学家因此认为,企业家在从事了大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性活动的同时,又把不少企业家才能被运用到非生产性领域,边生产边寻租。这就把非生产性活动与寻租划上了等号,容易在管理领域造成一种逻辑混乱。因为管理自身本质上是非生产性的,那么是否说它本质上就是在寻租呢?如果说非生产性的管理活动可以在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之间进行配置的话,那么它的寻租性也就被分配到生产性活动中去了,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岂非就是寻租性的配置,岂非把企业家创造社会财富的一面也蒙上了寻租的阴影?
常识告诉我们,管理者如果是在直接从事生产性活动,那就不是在进行管理,更不要说高层级的管理了。这并非否认管理对生产性活动的重要作用,而是说它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把经济活动的分类方法简单地照搬于社会分工和管理活动中。如果我们根据社会分工以参加生产性活动的多少作为对企业家角色道德评价的标准,反而容易造成是非的混淆。实际上,对于习惯于瞎指挥、一言堂的企业家,职工群众倒是希望他不要直接插手生产,认为那样的生产性活动对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比非生产性少。
当我们为企业家才能配置的价值指向划分增加一个维度,把管理分为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正可以解决上述矛盾,有利于正确认识企业家创利奉献与寻租败德并存的现象,从而有利于企业家才能配置课题的恰当解决。所谓正当管理,是以社会民族公众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的,它要求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时至少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既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从而产生正当经营效益的管理行为。简言之,它是追求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正当利益的管理行为。如果我们不加以特别说明,管理就应当是正当管理。而正当管理的反面就是不正当管理,其表现就是各种各样的寻租行为。一般说来,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是泾渭分明的,管理者的某一个管理行为正当与否,是非此即彼的。如果一个经营环境连这个界限都无法澄清的话,那真的是到了道德“底线”却无法守住的地步。
对企业家才能配置进行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的划分,并不影响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划分的存在,两者的结合可以对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进行更客观的评价。也就是说,既有正当管理下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也有不正当管理下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反过来说,在生产性活动中有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之分,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也有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的区别。两方面的结合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如果是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问题,就看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属于生产性活动还是非生产性活动;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问题,就要看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属于正当管理还是不正当管理。
企业家的才能是中性的,当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坚持正当管理时,无论他是在从事生产性活动或者是非生产性活动,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在生产性领域或者是非生产性领域,都是无可指责的;而当他是在进行不正当管理时,既使他在直接从事生产性活动,也应当为相关利益主体所唾弃。实际上,既使在典型的生产性领域中,一种生产性活动尽管可以用有形的产品或服务表现出来,当它们具有不正当的质性时,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抛开毒品生产这种极端的例子不说,那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司空见惯,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屡禁不止,以及矿难频发式的“生产”,能说它们远离权力寻租么。当管理者把自己的聪明才智都用在这样的生产性活动,绝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配置。
管理正当与否是客观环境的产物
客观的看,如果把寻租当作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当管理者将很大的精力用在这方面时,并不能指责他一定在进行不正当管理,因为这也有可能是企业家对客观环境无奈的适应。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这种适应不违法,企业家如果能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左右逢源,为企业争得更大的生产性活动的空间,这样的才能配置并非是一种浪费,并非不务正业。这也许是“赎买”之说的逻辑起点,而我们在这里只是想强调客观环境对企业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配比的制约作用。
首先,管理的正当性建立在正当利益的追求基础之上。正当管理不同于书斋中的道德说教,企业家也不是政治家,他必须在企业运作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服务,为他们谋求现实的利益,需要在给定的宏观环境下关注用什么办法为企业赚到更多的钱,取得更好的效益。况且,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必须讲究竞争的艺术,其中难免要使用谋略,引起一些争议。正因为如此,坚持正当管理的原则,可以使他们在“义”与“利”的矛盾中问心无愧,即在守住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完成赢利的使命。如果说将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间进行配置存在着义利冲突的话,那不是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孰多孰少的问题,而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取舍。为了争取正当的利益,在生产的主观努力与腐败的客观施压之间,企业家扮演的往往是一个妥协者的角色。正如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所说的那样,企业家是天生的妥协主义者。作为一个敬业的企业家,他当然愿意将企业家才能全部用在生产性活动中,但是当他这样做实现不了最大限度赢利的目标时,那么他就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将企业家才能分配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一方面,当权力寻租表现为行政干涉,企业家就不能不与之周旋;另一方面,稀有资源的获得必与权力设租者进行交易时,企业家更不能以坚持正当管理为由自鸣清高,因“只管低头拉车,不管抬头看路”而坐失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