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小企业的经理,想请教一个问题,小企业怎样进行营销谈判?
答:小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会面临许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磋商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营销谈判是企业营销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和掌握营销谈判的方法与技巧,对小企业搞好营销活动有重要意义。下面,就营销谈判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谈判技巧进行一些介绍,供您参考。
1.营销谈判的主要内容
营销谈判是指交易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一起进行磋商,反复调整各自提出的条件,最终达成一项双方满意的协议过程。营销谈判中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等价互利原则、合作竞争原则以及有限度的弹性原则等。营销谈判以产品或劳务为中心,磋商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产品种类。如产品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规格等若干内容。
(2)产品质量。如品质、技术标准、卫生标准、产品等级、产品包装等。
(3)产品数量。如成交总量及计量单位、发货批量等。
(4)价格。如基本价格、价格折扣率等。
(5)支付期限与方式。如规定货到后何时付款、现金或支票结算等。
(6)运货方式。如送货、提货方式等。
(7)保证措施。如坏损产品的退赔、质量问题的承担、产品的修理保养等。
(8)其他内容。如违反协议的索赔与处罚。
技术性强的产品、复杂的设备以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不仅涉及到商务内容,而且还涉及技术内容。
2.营销谈判的基本方法
营销谈判的方法既有共性,即买卖双方都可以运用;又有个性,即在不同的营销环境中,针对不同的营销目标和不同的谈判对手,营销谈判的方法不同。卖方企业可利用的谈判方法有以下几种:
(1)顺从或满足对方的要求。如果产品购买方提出的条件并不苛刻,在卖方预期的要求之内,就可以满足对方;如果营销环境有利于购买方,如卖方竞争比较激烈,产品出现过剩,卖方企业也可采取这种谈判方法。要注意的是,顺从对方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对方的条件,某些退让是有限度的。
(2)使对方顺从或满足自己的要求,如果营销环境对产品卖方有利,如供应垄断、短缺产品或买方竞争比较激烈,卖方企业可采用这种谈判方法。
(3)双方同时顺从和满足对方的要求。当谈判内容很多时,卖方企业可在满足对方某些要求的同时提出某些条件。在营销环境稳定、产品供求双方均有一定选择余地时,这种谈判方法比较常见。
(4)双方降低自己的条件而满足对方要求。在营销谈判中,“讨价还价”是一种常见现象,只有降低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要求,对方才会相应降低其原先的要求,以此求得谈判中经济利益的相对平衡。 3.营销谈判的技巧
在同一谈判中,营销企业可以选择并交替使用不同的谈判技巧。但是,在某一特定的谈判对手面前,要取得有利的谈判结果,营销企业还应当掌握以下一些谈判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