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期权作为激励手段,解决代理冲突
在财务管理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总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往往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代理问题。原则上,股东可以监督经营者,但监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许多行为也是不可观测的。因此"激励 "就成为解决代理冲突的主要手段,而“经理股票期权”(EXER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正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它授予经理人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其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股价上升——经理人员行使期权获得利益。反之,经理人员利益受损。这就便经理人员的个人收益成为公司长期利润的增函数,使他们象所有者一样思考和行事,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矫证了经理人员的短视行为。据统计,在(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500家大企业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E5O报酬制度。同时股票期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占3%左右,到90年代总体达到10%。股权收入已成为一些经营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鲁.葛洛夫,1997年股权收人为9459万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国的上海、广东等地区已经开始有期股的试点。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其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实行的企业法人代表年薪期权制,又成为讨论的热点。学界和工商界都非常关注如何实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国的长期激励机制,造就和培养企业家的间题。可以看出,期权在解决代理冲突方面,有其独特作用。其最大优点,就在于将公司价值变成经理人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理人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国的股市尚不规范,以股价作为期股的标的物不够科学,法律的有关规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运行环境有待改善。要推广ESO,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同时认真研究业绩评价指标,设计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无疑问是,随着经济发展,期权在管理中的应用会不断深化,"期权"、"期股"将日益成为公众熟悉的名词。
四,辅助长期投资决策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发展至今,资本预算已形成一个较成熟的体系。净现值法(NPV)与内含报酬率法(IRR )是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净现值法,更加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假设,在实务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绝(NPVO时,要么现在投资,否则以后就不投资。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后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具有可推迟性(如新产品生产投资),这与项目本身的性质有关。只要某项投资具有可推迟性,在面临外部风险(如市场价格、利率、经济形式等风险)的情况下,企业不要急于放弃,可能通过推迟现在的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取决于项目的发展状况。为了寻找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推迟投资的权利就是一种期权。当然,获得这项投资期权必须先投资于必要的市场部位、人力资本及技术等,这些可看作期权的权利金。此时投资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进行投资,市场环境有利时,他行使期权;市场不利时,可以放弃进一步投资,其损失仅为权利金。举例来说,企业面临开采石油的项目(先支付5年内开采石油的开发权费用「单从净现值角度分析,根据预测的现金流且进行折现,结果NPV之O,应该放弃该项目。但要把该项目放人期权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开发权费用视为买进看涨期权支付的权利金,石油相当于基础资产,该企业支付开发权费用后享有开采石油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只要在履约期限内石油价格超过履约价格及期权成本,企业进行开采就有利可图,反之不开发丧失开发权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项目期权价格大于开发权价格,该项目就是可以接受的。这个项目之所以可行,在于它能给投资者未来继续投资提供可选择性,因此引人期权后,投资项目的价值=传统的NPV+期权价值。这就对净现值法进行了修正。
现实中许多项目的建设需要多期投资才能完成,这类投资决策都可以看作对复合期权的选择,每阶段完成后,企业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阶段的期权。投资决策转化为如何最有效的执行期权的问题,把整个项目个阶段结合起来进行评价,使决策更具有准确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权概念及其定价方法在财务管理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许多问题在引入期权理论后变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确。随着期权的进一步创新和财务理论的持续发展,我们或许能在期权的框架下解决更多的财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