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OPTION)也称选择权,它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一定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一定的特定标的物,但没有义务。期权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商品,70年代产生于西方,在"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0PM)建立后(1973年)开始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金融衍生物层出不穷,0PM也在原来基础上出现十多个变种,用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期权交易和类似行为。发展至今,期权已经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日益复杂的交易技巧,不仅被应用与金融工程,也被运用于投资、保险、理财等领域,尤其在财务管理中已经得到极其广泛而深入的应用,试述如下:
一、直接作为企业理财的工具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具有几个显著特点:第一,期权的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即买进或卖出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并不承担一定要买进或卖出的义务;第二,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权即自动失效;第三,期权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期权合约的买者和卖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这表现在买者拥有履约权利而不负担义务以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上。对买者来说,他在价格有利的情况下行使期权可能取得无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担的最大风险只是为购买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对卖者则相反。这意味着期权投资能以支付有限的权利金为代价,而购买到无限盈利的机会。上述特点使得期权很适宜成为有效规避风险、增加收益的手段。企业可以把经营中闲置的资金投入期权市场,或者同时投资于股票和期权,在投资时即可预知风险(最大损失权利金),却有成倍获取回报的可能性。一旦行情不好,还可以反向操作以补偿损失。效果比传统的交易工具理想。这也是期权衍生物二十年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国家,由于收益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负担不,一些投资者倾向于连续不断的持有期权,直到其短期收益转化为长期的资本利得为止,这样可以起到免缴短期收益税金的目的。期权有时也被用于接管策略。兼并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买权。当购买了足够的买权且拥有的股票数额已达到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时,就执行这些期权,从而取得这些股票。这一策略降低了兼并公司的接管成本。这些都是直接利用期权作为理财手段的例子,事实上任何资产,不管有形或无形,都可以成为期权的标的物,甚至期权本身也可以成为标的物,从而形成复式期权。期权的不断创新使交易更加灵活、功能更齐全,满足企业多种多样的避险和投机需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和成熟,也应该考虑建立期权交易市场,给企业更大的理财空间。
二、期权理论在定价方面的应用
企业所发行的许多证券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如购股权书(WARRANTS)、认股权(RIGHTS)、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S)等。它们规定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在特定条件下以协议价格买进或转换为企业股票,这就形成了一种买权,也具有时效性。企业股价上涨楚大,则持有人行使买权获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们的期权特性,显然会低估这些证券的成本,高估了企业的利润,从而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利于财务决策,因此必须考虑其中含有的期权价格。例如,可以把可转换低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布莱克——斯克尔斯"OPM,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上述儿种证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权的特例。事实上,对于有负债的企业来说,权益和企业债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复式期权。公司债券由企业发行并代表企业的责任,股东对债券负有责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东可以履行必要的偿付或违约。如果他们选择偿付,就得到一个新的期权,否则"偿付的选择权"作废,其损失为其投人企业的资本(即权利金)。这样,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权为标的物的复式期权。这一类期权虽不够明晰,但提供了对市场的估值过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罗伯特,莫顿发表的《企业债务的定价》一文,利用OPM解决了企业的定价问题。1977年他又发表了对贷款担保分析的文章,为大型项目成功的实施融资提供了帮助。可见期权在定价中应用前景广阔,凡具有"或有索偿权"、"选择权"特征的问题,都可以考虑纳入期权理论的框架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