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比创富榜更引人关注的是:万向系近年来资本市场上的表现,无不显示了万向强烈的金融情结。
早在2001年初,鲁冠球为实际控制人的万向集团就成立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打造万向金融王国的平台,在此之前成立的深圳通联(1995年)、万向租赁(1996年)、万向期货(1999年)和通联创投(2000年,原万向创投,2004年更名)逐步收归万向控股旗下。2002年,万向控股、万向钱潮(000559)和万向集团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出资组建了浙江省第一家财务公司——万向财务,这也是国内获准成立的第二家民营财务公司。同年,万向控股出资1.2亿元,投资民生人寿保险,持有14.45%的股权,与泛海集团并列为第一大股东。
2003年开始,万向加大了旗下金融资源的整合力度。同年,受让浙江省工商信托24.85%的股份,与第一大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的股份仅相差9.5%,浙江工商信托持有浙江天和证券55.26%的股份,同时还拥有一家证券投资机构——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浙江省的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开业,注册资本15亿元,万向控股占总股本10.34%,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旅行者汽车集团并列第一大股东。除了投资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上,万向三农从万向集团先后受让“华冠科技”(600371)23.75%和6.2%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从深圳通联手中受让了承德露露(000848)26%的股份,为二股东。上海万向资源受让中色股份(000758)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成为其二股东,并且,中色股份还分别持有民生银行及民生人寿保险3.28%和13.25%的股份。此外,在2003年IPO的航天动力(600343)中,通联创投占5.41%的股份;万向集团为主发起人之一的航民股份(600987)于2004年8月IPO,万向集团持有21.75%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加上博鸿投资参股17.9%的西安旅游(000610),以及1993年上市的万向钱潮(000559),万向系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约有10家。在海外,2001年,通过万向美国控股万向霍顿保险,共同出资成立了霍顿保险经纪公司;接着成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AI公司第一大股东;2003年,万向在美国创立了私募投资基金——万向制造基金。
对于一个从地地道道乡镇企业经历近20年所发展起来的庞大集团,人们或许禁不住要猜想:鲁冠球对如此庞大金融体系的驾御能力将最终如何?而此间,坊间也曾传出万向之前在境外炒作期货巨亏的消息。“不可能,没有这回事。”万向的上述发言人在电话中向记者予以否认,并建议记者首先去监管部门核实。随后,他表示电话采访的话不能引用。
一向提倡“民企应专注主业”的汪康懋教授颇为担忧地向记者表示:“中国的民企没有金融经验、也没有金融专业技能,之前发生的不少例子也显示,中国民企所做的金融产业几乎没有成功,基本上民企跨过第二个产业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许多民企从严格意义上说还谈不上企业,他们缺少做企业的扎实的产业根基,尚未经历过像世界500强那样一代代传下来、适应无数考验、产业不断升级、方向不断端正的过程。”汪康懋向记者表示,尤其在目前过剩经济现状下,处于制造行业的民企情况非常困难、成长也很不容易,甚至有的5年的都难以撑下去,所以企业一定要专注于主业,不断地看到自身产业所面临的危机、看到新的增长点在哪里。
对于万向的金融构架,华民则认为,虽然他的模式和动机与之前的德隆等不同:是以作好实业为前提、企业根基也比较扎实,在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闲置资金找到有利可图的金融产品,“但其风险是,如果其金融运作出现失败,他的实业也会受到伤害。”
民企需要怎样的“年检”
当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状况,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及未来,我们对于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应该有不同于过去的标准
按照中国现状,汪康懋将中国民企富豪基本上划分为三种模式:第一,黑色富豪,他们通过内外勾结、欺诈、贿赂、骗贷等手段获得财富;第二类,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富豪,他们占据了富豪的很大百分比,通过逃税、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等模式获得巨大的财富,往往这部分人还有些不当的政府官员关系以及不当的银行关系,或者经常不当调用资金;第三类则是白色富豪,即企业家。不过,在他看来,白色富豪也有两类:一类是通过先进的技术、通过不断积累经营盈利或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资金获得巨大的财富,或在互联网时代先知先觉,成为富豪;而另外一部分白色富豪则债务沉重,很多人的资产数字很大,但同时也背负沉重的银行债务,说白了就是徒有虚名、压根没有人们想象中那样有钱。
他认为,从我国现状出发,由于民企雇佣全国70%的员工,所以还是应该承认他们的主流是对人民对国家有贡献的民族精英,但当前要提高企业家道德培养和专业训练。社会要培植优秀企业家,十六届三中全会有三句话,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证,道德放第一。“对有事业心、没有将资产化公为私的企业家还是应该教育拯救为主,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根据国外经验,如美国证监会对高盛、摩根士丹利的罚款处理,应以罚款为主,刑事手段不能动不动就对企业使用。而对那部分真正的黑色富豪,倒是应该加强刑事处罚力度。”
汪强调,工商部门在年检的时候,要抓住几个事情,一个就是报税的记录;其次对所有的民营企业进行评级,不缴税,不讲信用,这样的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你想,国家怎么敢将大型的银行、钢铁公司等交给他们运营?所以先要甄别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
上述一位分析人士也向记者指出,虽然近期所披露的证监会给顾雏军所定义的8宗罪主要针对其账目、资金以及诈骗国有土地问题,但任何人都不会怀疑:顾雏军给社会经济秩序与资源带来了怎样的破坏。“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顾雏军们没有被发现犯罪、或是没有破产,假如他们依然被些地方政府奉为座上宾,那他们就一定是好公司、是值得尊敬的公司吗?如今看来,未必如此,评判企业还应该在于这个公司在怎样回馈社会。”该人士认为。
的确,当一个企业自身已失去良性造血功能、靠外界源源不断输血生存之后,即使他不出现违法行为,我们又能盲目地期待他为社会做出些什么?或许他的作用大多已是在浪费资源。
当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状况,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及未来,我们对于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应该有不同于过去的标准。毕竟,民营企业从一种经济力量来说,他已不仅仅是某一个人或者一家人的私人东西,他事关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最终民企将经历大浪淘沙、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
假如我们沿用比较低的标准,即使有些公司没有什么问题,但很显然,有些公司肯定无法负担起中国经济的未来。或许正如汪康懋教授所指出的,有的民企“脚踩西瓜皮——哪有政策空子就到哪钻一下”,在之前市场混乱的情况下靠所谓“手段”做大了,但下一步在正规的市场做就难了,因为他压根没有做企业的基础。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的壮大,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中国过快发展起来的民企,也需要对其理念和治理经历彻底的“凤凰涅槃”。就像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资本主义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课”必须补,补的过程就必须要承担先天不足的成本和痛苦。否则,就可能很容易走向事情的另一个极端,摔坏的最终可能不仅仅是民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