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等负面状况,美国人的解决办法完全从理性角度出发,花重金聘请了一位擅长为上市企业造假的高手作为证监部门的负责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会造假,我找个更会造假的高手来对付你!这位高手上任后,充分发挥其专业所长,大大提升了对造假企业的追查打击力度。从此以后,美国的证卷市场安稳不少。而在中国,这种事是不可能的,国人绝对不会请一位造假高手来进证监会的,因为从道德上说不过去。不管这位造假高手的专业水准有多高,对监督工作的实质性作用有大多,都不行。
其实,在本应该高度理性化的工作管理中掺加道德的因素在里面,自然是破坏了管理中原有的理性平衡,使得评判员工工作的标尺多样化,重叠化,让人无所适从,西方人可以做到只对工作谈工作,国人却要从个人,道德,工作等多个角度来谈工作,从而使得简单的理性工作中掺杂了许多道德上的感性因素在里面,并由此消耗去员工的大量精力来处理和平衡这些道德层面的感性问题。此为中国式管理的第二大难题。
难题三:喜欢人为的拔高他人
前几日晚上看新闻,有报道说我国正在起草《物权法》,其中有个章节是关于捡到遗失物品的,笔者一直以来热衷于在大街上捡钱包,所以就认真看了看,起草中《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财物必须报告,不报告就违法;报告了,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拾来的财物可名正言顺地归自己所有;如有人认领,拾得者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彼此行为都有法可循。
这个章节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这简直是社会文明的退步,完全否认了我国传统的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而支持者认为,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把道德要求写进了法律,把公民视为“活雷锋”,显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这样做容易导致拾得人失去归还的动力。就应该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
其实,不仅仅在生活中,国人喜欢习惯性的拔高他人,在工作中也是同样如此,例如:拔高他人的执行力,拔高他人的能力,拔高他人的服从性,拔高他人的道德高度等等,一个新任管理者在走马上任时,他会很自然的觉得这下属员工就应该听从自己的指挥调遣,对安排下去的工作,下属们应该马上去执行,对遇到的工作难题,下属们应该立即想方设法解决处理,但很快,这位新任管理者就发现,下属们对自己有些阳奉阴违,办起事来拖拖拉拉甚至是敷衍了事,遇到问题互相扯皮,面对这个情况,管理者就很上火,认为这帮家伙实在太不像话,竟敢如此的对待自己和工作,非得找机会一个个收拾了!其实,从根源上而言,就是管理者在潜意识里拔高了下属的服从性和执行力,以及处理工作的能力。
再者,作为中国的管理者,还喜欢拔高下属的奉献精神,认为这下属就应该为公司奉献,就应该有自觉性,就应该~~~~~~,其实,下属远未到那个高度,往往只是管理者们的一厢情愿而已,但这又容易导致一大堆的管理矛盾出来。此为中国式管理的第三大难题。
中国式管理其实一直都存在,也没管出多少个世界级的企业来。也没使得使我国的国民生产值踏入国际先进行列。我们是不是在这个管理问题上彻底反思一下呢?
反观西方式管理。却正好解决了这三个问题,首先是尊重人(西人注重人权)。高度理性化看待工作中的人,很少在管理中惨加道德性的因素在里面,并且,西方式的管理中,较为推崇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来评判员工,很少出现人为的把员工在某些方面的能力和意识进行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