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钱的意义在于能用金钱满足生活基本的与品质的需求,钱只有在消费时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并在付钱的那一刻获得一种快感,包括品质、成就、能力、勇气,与众不同,不同寻常、超凡脱俗的感受,这种感受是可以用钱买来的。人活着就要有这样的勇气:“只要是最好的,我就一定要”,由此开始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我一定要成为最好的”。
在对有钱的接触与了解中,在深圳,我结识的企业家或老板,个人的生活消费支出大际都在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其中有一位因移民海外,在香港及省外购置了千万以上的物业,因为纯个人居住使用的物业,加上跨国界的消费,年消费支出就远远超过了百万元,但与每年数千万元的投资和营业收入相比,这依然是微不足道的。
移民海外表面上看是为了换个身份,其实为消除资本原始积累期间的罪恶感,因此每年就付出数百万元跨国界的消费性支出。还有一大批的已经富起来的人只知道赚钱不知道如何花钱,其实是没有把自己当有钱人看,依然以穷人的心态看待自己的金钱,而沦为了有钱的穷人。
有钱人与没钱的人区别在于,有钱人能坦然地接受和面对各种消费,随时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愿望,而没钱的人,处处显得不自信,总觉得有钱人的世界与他没有关系,并因长期压抑自己消费欲望,而陷于欲望的膨胀和不能伸张的矛盾中。由于长期心理上的压抑,导致在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处于一种挣扎状,而给人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让有钱的人甚至没钱的人都只能对其只能敬而远之。
由此看来,问题仅仅在于观念与习惯的调整,商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品质与其自的消费习惯存在着某种内在的或必然的联系。三年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同样的商品与服务,在市场上价格总会有天壤之别,就拿一个钱包来说,便宜的十几元、几百元,贵的数千元以上。问题在于商品与服务的品质不同,所谓的品质不同仅仅在接受商品与服务的同时接受者获得的感受不同。
回过头来再来思考律师的服务,同样在的案件,有的律师的收费是一万元,而有的律师则能收上五万、十万元,区别往往不在案件本身,区别仅仅在于律师的不同,道理与商品的价格区别是一样的。很难想象一个亿万富翁如何能接受得了一个年顾问费只要一万元的律师的服务?
所以律师必须要在自己的专业形象与社会形象上下功夫,必须给客户创造接受你服务品质与价值的满足感,给客户以埋单的快感。对此,北京的律师已经为全国的律师带了个好头,北京的律师无论专业形象与社会形象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远远超过国内其它地区的律师包括上海、广东的律师。
北京律师一年收费五十亿,其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全国人民贡献的,北京的律师赚的绝对不仅仅是北京人的钱,上海与广东律师对自我专业形象与社会形象的冷漠与无为,导致珠三角、长三角很多赚钱的律师业务,无论是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都被北京的律师“抢”走了。就以刑事案件为例,广东省的律师因为有最高收费的限制,一个刑事案件全程服务收费三五万元,而北京的律师来广东办一个刑事案件,就仅仅是辩护阶段,收费往往都在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
这种现象不能不发人深省,从事律师数年后,本人曾一度在事业上迷失了方向,也正因为此,干脆停下脚来,什么也不做,想好了再做。三年来我一直在苦苦寻找自己的事业路,最终在有品质的服务中获得了新的感受与灵感,找到了自己事业新的方向,就是与企业家共同成长。
此行去小榄镇与“小器之王”、中国“隐形冠军”的代表人物梁伯强对侃,也正因为此我以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的积累以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与梁伯强及其推广机构合作共同为立志成为中国企业行业冠军的企业服务。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的努力下,在有生之年能帮助一大批中国的企业成为国际、国内市场中行业的隐形冠军,这种快乐的感受无论是施予者与接受者都是无价的,还有什么事能比这更的意义与价值吗?
总之,近三年来的收获与感受是:服务或销售的最高境界就是要为客户创造埋单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