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长”
除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外,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说,这种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不仅表现在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表现在国有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等以降低用人成本。
专家指出,这一现象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势必造成全社会供需失衡,引起经济大波动和社会不稳定。据统计,1992年,我国劳资纠纷案有8万余起,到2004年,急增至26万余起。
在国家立法者看来,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直接的利益博弈关系,利益双方通过法律进行博弈,有必要通过立法矫正长时期倾斜的劳资关系。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亚洲国家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保护。”信春鹰举例说,比如韩国和新加坡,他们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之后就由立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标准定得很高,企业就觉得受不了,但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跳跃,才促使社会往前走一大步。
《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其后短短一个月内,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多达19万余条。一部立法,吸引如此多的公众参与,在新中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
信春鹰回忆说,这些意见中60%是普通劳动者提出来的,每天整理各种来信、电子信件都到晚上9点多,从中看到很多生活在底层的劳动者生活艰难,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很差,非常受触动。
“经过三十年的经济发展,现在中国到了这个槛,你要不要过去?从国家来说,真的是要过一个槛。”信春鹰说,种种现状决定了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中,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宗旨及框架正是在这样宏大而深远的历史背景下搭建起来的。
打破“铁饭碗”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信春鹰一个在建筑公司当老总的学生打电话给她,焦虑地说:“信老师,这个法律弄得我们现在好痛苦,企业好端端的日子被这个法律打破了,感觉《劳动合同法》特别复杂,现在我们每天都在考虑这个合同怎么订,跟谁订。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