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对于高层经营人员与高层管理人员,都应该给予股权激励吗?
鲁柏祥:对于高层经营人员与高层管理人员,也并非都要给予股权激励。当然,他们对于企业利润贡献很大,可以给予他们干股,赋予他们利润分配权,但不拥有资本参与权。
只有在长期的合作共事过程中,对于那些具有创业精神而非职业精神的,价值理念取向与公司一致的,也想长期把企业当作事业来做的,同时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核心人物,才能给予适当的股份,把他们吸纳到股东当中来。
我认为,企业的股权还是应当相对集中。企业本身是私产,如果股东人数过多,股权分散化导致私产变成半公半私产,这样对企业运作效率不利,从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并不是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需要股权激励的。如果有些行业,货币资本起主导作用,人才也不缺,那就没必要进行股权激励。如果人才吸纳与成长的通道都有,企业运作很正常,干嘛要多搞几个股东?股权激励最核心的本质是吸纳人才,让他们戴上“金手铐”。
《浙商》:怎么从职业经理人中发现企业的事业伙伴——也就是所谓的事业经理人呢?
鲁柏祥:对于职业经理人,打工就是赚钱,他们与创业者的概念不一样。创业者的首要目标是怎么把事业长期经营下去,虽然他们也强调利润,但这个利润是为事业可持续经营服务的。如果不具备创业精神,企业发展好了他们衣食无忧反而沦为食利阶层了。显然,这与股权激励的初衷——留住人才并调动其积极性,让其对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是相违背。
我们原来强调资本持有者与资本经营者分离,而股权激励则是强调两者合一,这就是股权激励的风险。为了防止一些事业伙伴“一朝拥有,别无所求”而失去了创业的动力,企业只能事前慎重考虑,可以给高层一个预期,可能需要五年、八年,甚至更长的考验,否则后面“离婚”会很麻烦。企业与高层经营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关系可分为三个阶段:利用、重用与信用。企业应当建立长期的考察审核系统,只有到信用阶段的经营管理层精英,才能进入持股的行列。
总之,股权激励最核心的是要看激励的对象是否从打工者转变为创业者,是否从职业经理人转换为事业伙伴。此外,还要看是否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很多人没钱的时候给了钱就激动,有钱了就激动不起来了。如果这些人持股,不仅占了股份,还占了位子。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让这些人从经营管理层中退出成为纯粹的股东,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