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甚至还担心如果他前去救火,是不是会被人怀疑就是失火的责任人。因此,如果失火现场不是他的岗位,他就会尽快离开现场,防止牵连到自己。
这是一家同样为我所尊敬的企业,我不便妄评它出现该员工所指“表面上的责任人往往不一定是真正的责任人,结果反而养成了人人都怕当责任人,人人都在想法推卸责任”局面的原因,是否同该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及对雇员过失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有关。但从这事上,我想表明的一点观点是,比错误本身更可怕和更能导致恶果的,是员工犯了错误,却竭力加以掩盖或试图推卸责任。
为什么受罚的人总是我?
错误真是不可饶恕的吗?
有条消息让我备受刺激:法国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老板,在对众多应聘者进行面试时,只问了同一个问题:以往的工作中你犯过多少次错误?在获悉大多数应聘者都是一贯正确时,他却把这项工作交给了一个犯过多次错误的“倒霉蛋”,理由是——“我不要20年没有犯过错误的人。我需要的人才,是他犯过无数次错误,但每次都能及时吸取教训、立即改正。”
更让我无限怅惘的是,这种怪事似乎并非法国独有,在上述消息披露之后及时赶到的一条外电称:美国企业也很注重职员在过去工作中犯错误的经历,不但优先录用那些曾经有过犯错误经历的新人,而且,还经常鼓励职员在工作中犯错误;一些长寿公司,如荷兰飞利浦、德国西门子,他们在员工中极力提倡敢于失败的创业精神,对员工充分授权。还有一些企业,提出了更为决绝的用人原则:如果经营管理人员在1年内不犯“合理的错误”,将要卷铺盖走人。
并非我们的这些国外企业家同行们脑子“进水”,搞得黑白不分、是非不辨,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无所事事才不会犯错误,反过来说,也只有勤力做事才有可能犯错误,重要的是知错而能改、及时总结经验。我倒是觉得,这些观点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中国古训一样无比正确。你想,如果身处在一家容不得员工犯错误或失败的企业,那么,大家干脆齐心合力只管做循规蹈矩、唯唯诺诺的“机械人”好了,谁还肯冒着风险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呀?
一老友近日在遭其单位领导一顿猛剋后,打电话向我倒苦水。他说前年与他同时期进入企业的一个家伙,能力明显不如他,为此部门领导就以“能者多劳”为由,让我的那位老友承担了更多和更难的工作。问题是,在工作这件事上,绝对是遵循“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辨证法则——该老友手上活儿越多越难,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大,为此他总是一次又一次地被叫到经理办公室,然后黑着脸出来。仅在本月,该朋友就因在一项任务的细节问题上出现纰漏,被罚没一大笔钱,而且新添了一次警告处分。
令老友感觉很不爽的是:由于他的同事总是只分配到简单任务,且可以经常得到来自于他的指导,因此犯错的机会就小得多,在奖惩记录上至今“身家清白”。我听后发问道:你的工作长期比别人干得更多、更累,还饱受窝囊气,是不是收入也相对高一些呀?回答说是没有,在他们部门,干多干少一个样;相反却是因为他常被罚钱,所以薪水还经常短别人一大截。朋友有一件窝心事,比“为什么受罚的那个人总是我”这个悬案更让他倍感困惑,就是那位业绩平庸的同事,最近还有望得到公司的擢拔。
我靠!让同一岗位的两名员工,一个成天忙得上蹿下跳、一个闲得整日无所事事,说明企业既不善合理用人也不懂统筹资源;没有在报酬和待遇上将两者拉开距离,说明企业赏罚不明、罔顾员工感受和积极性的调动;在考察2年后仍决定提拔“办事稳妥、不犯错误”的庸才,说明企业思想严重僵化,丧失了创业激情和发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