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我们的经验,目前骗取货物的案例,几乎全部发生在FOB贸易条件下,如有可能,中国外贸企业应尽量采用CIF或CFR等贸易条件,尽量不采用FOB贸易形式,以避免风险。
方国庆
方国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史密斯何伯特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擅长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