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它忽略了相同选项下对不同个体实际价值的不同。比如: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这与第一点有相关性,但也有不同。其三,它必需设立一条边界线,以确定是通过还是否决。达到设定通过数后,赞成或反对者具体数目的多寡被忽略掉了。其四,投票还不能保证每一位利益相关者都能参加,因为全部参加有时将付出极大的成本,包括时间。投票制的这些缺点,往往反衬出集中式领导的优势:迅速高效,统一意志和集中力量办大事。问题是:什么才是组织所需的大事?办成大事的价值和效率如何评价?权威犯错后的修正成本有多大?
在两难之中,人类一直在努力以一种更好的方式过集体生活,几千年来的探索总是集中在两种路线的选择:民主的或者权能的?利众范式选择后者。它认定投票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作为组织规则确定和监督的制度基础。
4、增益价值的共有与分配机制:
在资本主权体系下,组织劳动创造的价值扣除全部消耗之后,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分配由劳动分工关系决定。一般来说,作为被管理者是不再对剩余价值有索取权。在企业组织中,后来出现所谓的绩效提成制,似乎员工可以参与利润的分配。其实绩效提成只是劳动工资的一部分,管理者将该部门工资延期并不再承诺按确定的标准给付。这种操作往往在劳动力成为买方市场时更为风行,巧妙之处在于,一方面引导员工将自己收入多少的责任反归于自己身上,另一方面掩饰了管理者对组织战略和运营策略等方面的缺陷或不足。
在利众范式下,组织劳动的产出在扣除全部消耗后形成组织的增益价值,增益价值由组织成员共享(除了法律规定应予缴纳的税费外)。增益共享反过来确证了企业所有关系的共有。共有、共建、共享是相伴相随的利众管理“三元色”。什么样的组织才是呢?我们能找到这样的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