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纠纷
德化县版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企业,认真取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协调处理侵权纠纷。德化晖德陶瓷有限公司开发的“海豚系列”工艺瓷新产品,深受欧美客户的喜爱,每年有700多种产品畅销欧美市场。该公司有个别业务员私自携带产品资料转厂生产,以低价骗取外商订单。公司发现后,立即将产品版权登记复印件寄给外商。外商见该产品已申请版权保护,纠正了错误,并与晖德公司继续履行原价格合同。由于有了版权保护,该公司发展势头强劲,产值及纳税额的增幅每年均达60%以上。
德化县飞达陶瓷有限公司的一件创新产品被中间商以低价私自转让给另一厂家生产。德化县即协同省版权局进行现场取证。通过与侵权厂家协调,使其承认了错误,并赔偿了飞达公司的损失,飞达公司原有的外贸合同也得以继续履行。对侵权纠纷的妥善处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调动了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自2001年以来,德化县有关部门先后调解、查处版权纠纷70多起,赔偿金额数十万元,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几亿元,整个行业一年至少可减少实际损失上亿元。通过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查处,有力地制止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外商“拐单”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陶瓷行业的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全县每年开发新产品2万多件。
完善改进
德化县版权保护工作并非一开始做得十全十美,很多地方都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
“提交样品”这个要求曾一度困扰了企业。2004年,徐才提曾带了自己早期包括“孔明出征”在内的8件代表作到这里申请版权登记,但他有一点不太满意,就是登记时要提交一件作品。因为德化瓷雕烧成率低,因此同样的作品数少,甚至有些是孤品。
王秋云是德化县版权登记中心的负责人。她告诉记者,虽然每年德化县版权登记数量多达千余件,但和几年前门庭若市的情形相比,如今的生意大不如前。她分析说,一方面是如今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企业对如何办理早已熟悉,不再前来咨询或者委托办理,再有就是现在县里有了一家中介全程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我们人手不足,没办法像中介结构提供上门服务,设备也不如人家先进。”王秋云说。“当初要求提交一件样品,也是为了维权时便于比对,但这一规定在2008年取消了。”
此外,该县为了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效率,4月8日,德化县成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受县文体局的委托,将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
对于该县版权保护工作的不足,德化县文体局纪检组长郑秀亮表示,有待完善与改进的还不少。“首先是相关专业知识人才的缺乏,执法过程中常常具体操作起来的艰难。”郑秀亮告诉记者,文体局负责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但执法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相似度即可认定为侵权,但如何把握成为问题,“此外,加强执法力度能对本地企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对外地,特别是对国外的约束就差很多,不要说国际市场,光是国内市场就很难维权。”
看来,德化县版权保护工作已呈欣欣向荣的局面,但彻底根治侵权还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版文字均转载自4月27日《福建日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