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这一需求类别的,还有企业的政府公关、特定目标公关(比如,企业要获得某个有价值的奖项),对特定人群的公关(如,上市公司对投资机构、股民的公关)等。
第四,危机公关。
企业可能随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危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可能将使企业从此走向没落。这类例子,在中国市场上是屡见不鲜的。危机出现时,企业必须开展系统的危机公关,以减轻危机对企业、对品牌的负面影响。
一个成功的例子是创维,“黄宏生案”对创维而言,可以说是致命的,但由于创维的危机公关及时有效,避免了对创维的致命性打击。
以上四大类别的公关需求,都是企业从自身经营的实际出发提出来的,这个工作必须由企业自身的公关部门来完成,与其把公关公司当作策略机构,不如把它当成执行机构,可能更为合适,至少在现阶段,国内的公关公司还不具备提出策略层面规划的能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对公关公司提出的需求越明确、越准确、越具体,可能实现的效果也会越明显,越理想。
企业对公关公司的几个认知误区
虽然公关公司的服务已经得到部分企业的认可,但仍有为数众多的企业,对公关公司存在认知误区,笔者将这些误区总结于下:
误区一:公关公司无用论。
持这一观点的企业不在少数,包括一些知名企业。他们认为,企业自己的公关部门能力甚至强于公关公司,因此,认为公关公司的服务对他们没有价值。
事实上,作为一个行业,公关公司与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一样,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具备了企业自身部门无可比拟的优势。就拿媒体资源来讲,全国上千家媒体,哪个企业可以声称自己的公关部门能够全部掌握?在更广泛的层面来讲,专业的公关公司,不只服务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他们在其他行业的服务案例与经验,能够为企业带来全新的操作思路,这是企业公关部门无法办到的。
反过来讲,是不是企业的广告部门能力足够强,就不要广告公司服务呢?是不是企业的财会部门足够强大,就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呢?是不是企业的设计部门足够强大,就不要专业的工业设计公司呢?持此论者,是把企业当成万能的,是“企业办社会”的论调,无视专业分工的社会发展趋势。
误区二:公关公司万能论。
与误区一相反,部分企业认为公关公司无所不能,他们认为“只要策划得好,什么事情都能做到”。这种观点的最大误区在于,对公关公司的了解不够,对其服务领域的认知比较片面。事实上,就算国内服务范围最齐全的公关公司,也只是在上文所述的四个方面提供服务。而且,公关只是营销4P当中一个P的一部分,它也只能在其有限的业务领域内发挥作用。
误区三:只要有了公关公司,企业就不需要公关人员。
公关公司与企业公关人员是互相不可替代的,企业的公关人员主要负责把企业及品牌层面上的价值观、经营观等等提炼出来,用于指引公关公司的工作方向,同时,向公关公司提出明确的、可实现的公关需求,并不断地将企业领导人的言论、观点、判断以及企业的动态资讯提供给公关公司,由公关公司去执行。只有双方配合默契,工作目标明确,企业的公关工作才能产生实效。
误区四:公关公司的成本高。
持这种观点的企业认为,公关公司的服务成本太高,比起企业公关部门自己开展公关项目来讲,实在是太贵了。
对这类企业而言,他们没有进行这样的一个对比:同样是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广告公司的服务费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而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更是海量投入,相比之下,公关公司的收费可谓是斗米之一粒。我们还没听说过哪个企业的公关费用超过广告费用的。
按照目前国内公关公司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服务月费一两万元加传播费用(平面按字数计算3—10元/字,电视按时间计算3000—10000元/分钟)组成的(当然单项公关的费用是特殊收费),这个标准相对于广告(平面十几万/版,电视:几万元、十几万元/15秒)的收费标准,谁高谁低,已不用多说。
误区五:有广告公司就行了,没必要再要公关公司。
广告公司与公关公司,既有相同的工作目标,即传递品牌的信息,又有其不同的方式与效果。
就传播方式而言,广告是企业从自身角度,以一个主导者的角度讲述企业、品牌或产品的优点,是主观的,而公关,则是通过第三方,即媒体,较公正客观地描述企业与品牌的故事。
就传播效果而言,广告的可信度是越来越低,传播的效果也越来越弱,一到广告时间就换台,已经是人们对待广告的一种普遍态度。公关却因其客观性,就能够得到受众的更多信任。从这个角度看,广告对于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传递促销信息,可能是更直接的方式,公关则有利于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对产品的销售产生拉动作用。
另外,如上文所述,公关在其特定的公关项目中,能起到广告牌不能达到的效果。比如,对行业的综合性分析,只有公关传播能够实现,广告则无法做到。
企业与公关公司的合作方式
在现阶段,企业与公关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全面代理制、项目代理制及混合代理制。全面代理制,以一个时期比如年度为代理期,代理期内,企业的所有公关业务都委托公关公司执行;项目代理制,则是企业在有公关项目需要时,临时与公关公司合作,完成单个公关项目。混合代理制则是企业既有一家公关公司全面代理,对某些公关项目的执行,又保留选择第二家公关公司代理的权利。
以上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与公关公司协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