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旅游景区中的应用。首先,根据百度公司的统计,“虚拟景区”在中国的日平均搜索量是12200次。如果景区网站上建有虚拟景区,那就有可能被这1万多人搜索到,可以带来更多的来自互联网的游客。
其次,虚拟旅游在景区中的应用也可以是借助网络游戏,将旅游景点融入网游,以实现其广而告知的目的,就其结合点来说,较之其他种类广告植入网络游戏,有着不言而喻的优势。一方面,这种合作相对容易实现。在有刻意广告宣传的想法之前,很多网络游戏作品就曾出现过以现实景点作为游戏环境背景的情况,如《大话2》里的长安等等。另一方面,由于植入游戏中的旅游景点本身是以网游游戏场景的面目出现,所以无论是景观介绍还是景点风貌都易于被玩家所接受和熟知,使游戏玩家在体验过网络旅游之后,渴望去体验实地旅游的快乐。
再次,现实旅游中,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活动的进行不可避免地会对资源自身及周遭环境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自然和历史文化旅游地,有些负面影响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是不可控的。相应的虚拟旅游产品开发既可以避免旅游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以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体验。
(3)在饭店企业中的应用。对于饭店企业来说,利用虚拟旅游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无疑是一种更为直观、感染力更强的营销方式。利用互联网及虚拟现实技术,饭店将其产品及服务逼真地呈现给消费者,
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感知程度。此外,饭店企业通过虚拟旅游可以培养忠实的客户群,提高消费者的归属感。
三、旅游目的地虚拟旅游网络营销对策及建议
虚拟旅游在我国还属新生事物,无论是技术还是在网络环境上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基于虚拟旅游的旅游网络营销要想获得更大程度上的应用,还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提高。
1.高度重视,提升网络营销意识
政府应该是旅游目的地“形象营销”的主要承担者。拥有良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才能吸引大批旅游者的到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进而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广大潜在旅游者为主要对象的旅游网站,应该充分利用政府网所特有的权威性来宣传旅游目的地形象。网站的内容要全,以介绍旅游资源、旅游接待设施(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企业为主要内容,辅之以行业管理、旅游咨询、游客投诉等栏目。充分利用虚拟旅游的虚拟网络技术来包装网站,给网页的浏览者留下强烈的印象,使潜在的客人变成现实的客人。
2.制定并完善各项网络法规和制度
网民对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和交往工具的认可度较高,互联网作为生活助手的价值也逐渐显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不可触摸性,利用网络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网络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度与安全感较低。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
除了切实保障现有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实施,还应根据我国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需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譬如,规范旅游电子商务活动和打击电脑黑客的法规。在尚不具备全面制定法规的条件下,可以对网络犯罪、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网上支付以及如何认定电子商务交易商和电子交易许可证等先订定“行业法规”和“部门规章”。
3.建立复合型人才,提高虚拟旅游的网络技术
虚拟旅游是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及信息技术产生的,在国内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需要既懂旅游又知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实现虚拟旅游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完美结合,使图景更逼真更立体化。加强对旅游管理类人才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模式,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开设网站建设和网络信息技术相关的实践性突出的课程,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学、经济学、计算机等课程的教学活动与科研创新。从上游的人才培养环节入手,从根源上大力提高旅游网络营销从业人员的素质,实现虚拟旅游网络营销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