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招:美容“变”整容
其实质就是财务报表造假以达到骗贷或骗取外来参股资金。担保公司为赚取担保费,用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用空头公司套取银行高额贷款,09年洛阳工商局严查30家投资担保公司,其中就有13家公司被关门,主要就是此原因。或者担保公司以左手倒右手的担保方法,将担保公司的规模做大,从而相应降低担保公司的代偿率。
1、提交银行的报表造假。担保公司为了能从银行贷到款,将一些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报表“粉饰”成能通过银行评估的报表,这是担保公司普通存在的问题。如“中科智”在运作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委托贷款”、虚假的“存单质押贷款”、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2、为了吸引外资、战略投资者将财务报表的利润率提高。在形成风险后并没有将代偿放入帐内,而是列支在帐外,从而降低代偿率。“中科智”就是利用这样的手段一步步将亚洲开发银行、花旗亚洲企业投资公司、美国凯雷集团和美国通用商务融资集团引进来的。在“中科智”的财务报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真实的数据中,2003年到2006年4年间,中科智担保集团的年经营收入(包括担保费。咨询费以及委托贷款即“高利贷”的利息收入)分别为:6411、7124、8943、19101万元;年利润分别为-2135、-4695、-2614、3740万元,也就是说,除了2006年盈利3700万元外,之前的3年均严重亏损。但是,提供给外资股东以及新加坡债券投资人的、并经过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数据,却是另外一番景象。2003年到2006年,整个集团年经营收入为9350、10394、23294、37643万元;更离奇的是,年利润分别被包装为:8071、7289、13690、22959万元。
张雪奎点评:在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的同时也会触犯《刑法》如: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第五招:滚“雪球”
此招利用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率通过给关联企业和合作企业担保贷款来滚动放大。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倍率的限制,最大可达1:10。如担保公司自有资金1000万,通过给关联企业或合作企业担保,也就可以贷到一个亿,然后再拿这一个亿作为担保保证金,再担保就可以得到10个亿……此种操作如能连续不断地复制下去,最后圈进的资金不知会有多少!
张雪奎点评:此行为危害最大,涉嫌骗贷及商业诈骗,以及违反担保公司有关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六招:高利贷
目前在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很多担保公司通过垫资赎契、过桥资金贷款等方式推出了高息放贷的业务,有的月息高达7-8分,个别利息15%至20%,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此现象在担保行业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政府参股背景的国有担保公司也介入,有违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
张雪奎点评:此种手段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违法国家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有关司法解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